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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要用科学的观点和数据说服对方

2010/04/07 – 5:33 下午

“中国在药物研发特别是在药物创新上与制药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研发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新药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

“目前市场上一部分Ⅰ类新药难以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临床上的医疗价值。”

“希望改变过去化学药物创新的研究只关注结构的创新,而忽略临床价值的现象。”

“如能发挥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加快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政策优势,无疑将使中国在新药开发技术和资金引进方面先行一步。”

“中国准备好了”不应当是一句简单的空话,而应当落实于行动。

“除了药品监管机构应关注自己的审评时限外,制药企业也应检查其内部程序,看审评时间的延长有多少是由制药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要求制药企业特别是跨国制药企业不仅仅只是把新兴市场当作临床试验的基地。”

“我们需要充足的资源和科学的审评能力,以确保能够高质量地完成药品审评工作,并且在适当的时限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

“药品审评审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审评者和申报人不断地沟通、交流和利用科学的数据与观点说服对方。”

“我们的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工作执行力。而对于注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够系统,影响了工作的深度。”

“我们仍比较担心临床试验领域,其中牵涉的问题很多,我们处理还是非常慎重的。”

“必须处理好民族工业和外资企业的利益平衡,临床研究的放开,外资药必然大举进入,临床资源的占用,市场的占领,公众对原研药的可获得性,专利药与仿制药的定价差异等引发的一系列影响是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考虑和从容应对的。”

——张伟


记者:毛冬蕾

嘉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

改变过去只关注结构创新的现象

问:张司长您好。近十几年来,我国药物研究推动了国内制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转移,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一批自主创新药已经上市。您认为,中国目前具备了哪些研发创新的有利因素?

张伟:促进创新药物的开发是中国的一项国策。药物研究的全球化推动了中国药物研发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转移。中国的新药研发有五个方面的优势:第一,政府对医药创新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第二,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第三,医药行业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第四,医药行业的分工配套日趋完善。第五,具有丰富和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临床资源。以由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正在中国逐步形成。

但是中国在药物研发特别是在药物创新上与制药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研发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新药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的提高。

问:随着各种创新激励政策的推出,中国制药企业自主创新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需要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制药公司的差距,使创新成为带动行业发展的推手。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说,这些年来为鼓励创新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善措施?

张伟:在法规修订方面,2007年10月1日,SFDA颁布实施了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是鼓励药品的创新、引导中国仿制药的研发,来遏制低水平重复申报,重点是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申报门槛;第二是重点解决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已实现临床价值和优势为导向;第三是积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审评体系,强化审评责任分工和权力的制约,合理的配置审评资源,完善审评机制和程序,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

此外,基于我国创新药物研发的现状,我们出台了《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希望改变过去化学药物创新的研究只关注结构的创新,而忽略临床价值的现象。目前市场上一部分1类新药难以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临床上的医疗价值。此外,新药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也是有风险的,而这些风险不能完全依靠国家的审评来消除,而应该主要依靠企业的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

在支持鼓励全球药物研发方面,我们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改善措施,如:将新药临床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缩短25%。我们也接受国际通用的ICH-CTD的申报格式,对于cGMP证明文件提交的要求更为灵活,并且我们简化了进口药品临床前药品检验复核的程序等等。

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

问:您刚才谈到全球化药物研发,药物研发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将药品R&D价值链的重心向中国转移已经成为了趋势。对于全球化,特别是全球同步开发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张伟: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跨国制药企业在中国的业务取得巨大利益,因此希望进一步加快在中国的新药上市,并期望利用像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成本、人才、疾病资源谱等优势加速新药开发力度,以扩大竞争市场、降低研发成本。然而由于新药开发的高风险性,使得很多公司又不得不审慎而行。如能发挥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加快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政策优势,无疑将使中国在新药开发技术和资金引进方面先行一步。

谈到全球化,它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药品监管机构来说,“全球化”不但为我们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我们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对于全球药物同步研发,我们有着如下的认识和观点:

第一,全球药物研发作为全球化现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来到亚洲,特别是来到了新兴市场。

第二,全球药物研发给新兴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带来挑战。我们需要充足的资源和科学的审评能力,以确保能够高质量地完成药品审评工作,并且在适当的时限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同时,我们还应当保持决策的一致性,加快与国际标准及管理规范逐步接轨。

第三,全球药物研发同样给成熟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带来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数据来自于新兴市场,这些监管机构也面临着和我们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使用从其他国家或地区采集的临床数据来支持本国的上市申请。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新兴市场与成熟市场药品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会更加密切。

第四,全球药物研发同样也给制药企业带来了挑战。随着药品监管和审评机构技术审评能力的不断提高,也要求制药企业特别是跨国制药企业不仅仅只是把新兴市场当作临床试验的基地,同时还应注重当地药品注册人员科学能力的培养以及良好沟通能力的培养。如果忽视这种能力的培养则可能导致审评时限的延长。

问:作为新兴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特别是像中国的监管机构,我们应如何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不断研究有效的管理手段,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公共健康?

张伟: 在这里我很想和大家分享美国FDA副局长Lumpkin博士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国际协调”并不意味着药品监管政策的照搬和做法上的完全一致。只要有科学的依据和基础,不同国家可以根据各自的国情,在具体操作上有其独到之处。

总之,“多对话,少对抗,多合作,少指责”,这应该成为新兴市场与成熟市场两个市场药品监管机构应对全球药物研发、加强合作、实现共赢的主旋律。对于全球化同步研发,对中国药品监管机构来说是新课题,“中国准备好了”不应当是一句简单的空话,而应当落实于行动。

审评审批要积极配合、依法从事

问:谈到审评时限,业界对于中国药监部门的审评时限都很关心。而审评质量与效率是全球各国药监部门面临的共同挑战。

张伟:的确是这样。影响审评时限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但这里有一个错误的认识需要指出。过去大家往往把审评时限的延长看成是SFDA单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审评中心所需的药品技术审评时间大约为90个工作日,SFDA所需的行政审评时间大约为30个工作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临床试验获得批准的时间大约需要120个工作日。

然而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的是,在审评过程中,我们的《办法》规定了一个发补程序。一旦启动发补程序,制药企业回答药品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准备各种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将不计入上述审评时限之内。如果一个制药企业忽视了对注册人员科学能力的培养,其准备的资料不科学、不充分,或者不能及时回复药品监管机构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延长实际的审评时间。因此,除了药品监管机构应关注自己的审评时限外,制药企业也应检查其内部程序,看审评时间的延长有多少是由制药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是我们的一个观点。

作为注册审评机构,我们要积极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一方面对注册管理职责进行准确定位,加强宏观政策研究、体系运行协调和质量进度监督;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申报和审评审批的实际情况,优化药品注册资源配置,依法合理划分审评审批事权,充分发挥省局作用,有效减轻SFDA药品审评中心的工作量,使其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新药审评上。

此外,要研究制定《药品注册质量管理规范》(GRP),明确注册环节各部门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药品注册相关各单位各部门联席会商制度,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工作协调;不断优化审评审批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对药品注册各环节、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保证工作质量。

总之,药品审评审批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需要审评者和申报人不断地沟通、交流和利用科学的数据与观点说服对方。只有双方积极配合、依法从事,才能实现最佳的效率。

问:回顾2009年,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多成绩,但问题和不足也较明显,今后药品注册管理特别是在鼓励创新上还面临哪些挑战?

张伟:我国药品注册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药品注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仍不完善,制约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药品注册权利高度集中,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不相匹配,审评审批资源适配性不强;另一方面,投入到具体事务的精力过多,用于研究政策和创新监管模式等宏观问题、以及开展调研的时间和精力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再一方面,缺少对整个环节的组织协调、缺少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缺少对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导致部分环节责任心不强,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法规建设还显滞后,影响了监管效能。研究监管还不协调,影响了监管合力的发挥;相关配套文件还未完全颁布、鼓励创新措施还不够具体,影响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三是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工作执行力。我们的核查队伍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核查人员配置不合理,特别是药理毒理、临床方面的核查人员缺乏,影响了核查工作质量;而对于注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够系统,影响了工作的深度。

综上问题,影响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和落实,影响了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公众的用药安全,这些问题急需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经过近年来对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及其注册产品的整顿、治理与规范,我国目前研发领域的秩序已经大大改善,但是我们仍比较担心临床试验领域,其中牵涉的问题很多,我们处理还是非常慎重的。

推进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利因素是能带动我国药物研发水平的提升,获得了更多的研发投入,相应的管理法规制度也随之可以得到促进和完善。然而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必须要处理好民族工业和外资企业的利益平衡,临床研究的放开,外资药必然大举进入,临床资源的占用,市场的占领,公众对原研药的可获得性,专利药与仿制药的定价差异等引发的一系列影响是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考虑和从容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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