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毛毛更可爱的是毛毛的月月

Recent Comments

  • Tina: 看冬蕾老师的文章已成习惯,感谢点点滴滴的温暖。
  • 择偶网: 新冠快点结束吧!
  • 淼淼: 一向觉得这种背影特别有爱……
  • 淼淼: 十年前的回忆!毛毛太棒啦,粉丝又多了一枚!拥有这么有才情的辣妈,月月童鞋是有多幸福……
  • DJ: Don’t comment on China’s regulatory environment –if you have to, positive and complementary remarks are always expected; i don't think so...
  • DJ: 就假装他们都很伟大....
  • DJ: 赞一个

Random Posts

Tag Cloud

原创新药刺激全球联动

2012/02/16 – 6:20 上午

华医药购入罗氏降糖新药的全球开发与经销权,率先在华启动Ⅰ期临床

之所以要把该项目放在中国实施首次人体临床研究,是因为长期以来,进口药物的研发思路都是以欧美人种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临床评价及治疗指标与我国糖尿病患者病情有别,葡萄糖激酶激活剂将结合中国糖尿病人的特点开发,是一次全新的机会。

 

发自上海

 一个机制新颖原始创新的全新化合物,将针对中国糖尿病患者的临床需求进行全球联合开发,力求中国成为首个上市国家,由此,中国对于“新药”的定义或将改变。

针对中国病人特点

 2月15日,华医药-罗氏糖尿病创新药物葡萄糖激酶激活剂项目正式启动。“通过与跨国公司的项目合作,本土企业能更好地了解中国新药创新的需求,在创新药开发的思维上也是一次突破。”华医药公司总裁陈力在启动仪式上表示。
 业内认为,该创新药I期临床在中国启动,意义非同寻常。首先,目前全球市面上还没有GKA产品,这可能给华医药带来首创新药(first-in-class)的大好机会。其次,国际上创新药早期临床研究放在中国开展的并不多,跨国公司的试验项目大多是进入Ⅱ期研究阶段才将中国纳入开发计划。因此,该项目在试验方案设计、原始创新药审评等环节上,中国将担当领军角色。
 早在年初,华医药已与罗氏公司达成许可协议,购入罗氏第4代葡萄糖激酶激动剂(GKA)治疗2型糖尿病项目的全球开发权。陈力称,这是华医药的首次尝试,也是第一笔引入式产品全球授权(in-licensing)的交易,预计不久还将展开更多的类似交易。
 事实上,罗氏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着手开发GKA,并通过临床试验证明了上一代GKA化合物用于糖尿病患者的降糖疗效。华医药目前购入的是新一代GKA候选药物,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都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罗氏中国研发中心已完成该药所有临床前研究和生产工艺研发,华医药将完成其制剂工艺,进行中国临床申报。据了解,华医药许多骨干当年也参加了第4代GKA的研究和临床前开发。
 据陈力介绍,之所以要把该项目放在中国实施首次人体临床研究,是因为长期以来,进口药物的研发思路都是以欧美人种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临床评价及治疗指标与我国糖尿病患者病情有别,GKA将结合中国糖尿病人的特点开发,是一次全新的机会。
 目前国内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药物种类以胰岛素增泌剂和增敏剂为主,其药效有局限性并且有较明显的副作用。我国有庞大的高血糖病人和非肥胖型糖尿病患者,尚缺乏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GKA是一种新型小分子葡萄糖激酶激活剂,葡萄糖激酶在调节碳水化合物的代谢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增加这种酶的活性,GKA可能有助于降低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
 不过,该研究领域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已有一些欧美企业走在了华医药的前面。但鉴于华医药为此产品的临床定位,中国在临床试验患者招募方面具有优势,包括患者人数多,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多,而且患者群体多集中于大型医院周边,因此华医药能够更快地推进GKA研发项目。据报道,目前中国拥有大约9200万名糖尿病患者,而美国有2500万。

Ⅰ期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

 “我们计划在5月或6月向SFDA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希望能在年底之前在中国启动Ⅰ期试验。”陈力说。
 然而,作为全球首创的全新化合物,该项目要在中国实施首次人体试验,对于创新药开发经验不多的中国来说,必将遇到种种困难和挑战。“在受试者身上的安全性是我们首要考虑的。”负责药品安全和法规事务的华医药副总裁王英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末上市的降糖新药陆陆续续发生心血管意外,开发安全型降糖药成为国际医药工业界的当务之急。
 近年美国FDA公布的新指南涉及到研制新型降血糖药物必须加做药物对心血管系统潜在风险的评估试验,新法规对降糖药物的研制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据王英介绍,目前华医药已与国内药品安全审评专家进行过数次非正式沟通,希望在药品审评中心的Pre-IND Meeting召开之前,让审评机构早期介入、更早了解华医药的研发思路,为实施中国首发临床研究打好基础。
 “对于首次人体试验,该药的安全性我们有较大的把握。从药物分子来看,该药以临床转化医学研究为基础,经过4代优化选择,具有安全、有效性高等优良特点。”王英说。
 泰格医药公司副总裁陈文认为,该药的临床前研究数据完成得不错,但关键要看进入临床上人体的效果,“我们更关注大规模Ⅱ、Ⅲ期试验所显现的效果是否具有更优的临床价值。”陈文说。
 此外,为保证Ⅰ期临床试验的顺利实施,华医药计划邀请中国糖尿病研究医疗专家加入华医药顾问团。而所有与该药进入试验前的临床制剂小试、中试则交给药明康德完成。据陈力介绍,预计临床前和Ⅰ期临床将投入400万美元,将在2014或2015年之前完成该化合物的Ⅱ期药效验证试验。
 据了解,罗氏已授予华医药GKA项目的独家开发、生产和全球经销权以及再授权权利。作为回报,罗氏获得了一笔预付款(未透露具体数额),并且一旦该化合物成功上市,罗氏还将获得里程碑和专利费付款。
 罗氏药品合作及商务拓展全球总负责人 Joseph McCracken博士表示,罗氏将继续加强与像华医药一样的创新型企业合作,解决中国重大疾病领域的医疗需求。

华医药购买罗氏糖尿病创新药开发权

2011/12/20 – 4:17 下午

几乎是在同一天,我得知两个消息,一是深圳微芯的几个创新药完成了II期临床,二是华医药全面搜罗了罗氏的糖尿病药项目。记得鲁先平说,如果有一天,创新药将首次在中国上市,那时,中国对新药的定义将发生改变——首次在中国上市的新药。微芯网站上记录了自主创新药向前推进的时间刻度:临床前,I期,II期,III期。陈力把罗氏的糖尿病项目买到旗下——迎接自己的孩子。

华医药购买罗氏糖尿病创新药开发权

将首选中国上市

中国创新药物生物科技公司——华医药(Hua Medicine)12月20日与瑞士罗氏制药发布了关于签署引进罗氏公司葡萄糖激酶激动剂项目协议的消息,根据协议,华医药将拥有该项目全球开发和市场销售权。

“华医药成功获得此产品的全球开发权,意味着由中国人创制的创新药将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临床,基于中国患者群的研究数据,该药全球上市的国家将首选在中国。同时,将挑选最好的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市场开发。” 华医药总裁陈力博士说,华医药将在中国率先开发治疗糖尿病创新药——葡萄糖激酶激动剂,继续罗氏科学家在这方面的努力并将葡萄糖激酶激动剂推上临床研究。据介绍,罗氏以开发最佳葡萄糖激酶激动剂药物为目标,在对葡萄糖激酶活化进行了多年广泛而深入的临床前、临床和机制研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研制出这个在同类化合物中最优的在研药物。华医药的最终目的是在此基础上使葡萄糖激酶激动剂进入临床应用。

葡萄糖激酶激动剂是一类新型小分子葡萄糖激酶激的激动剂。葡萄糖激酶在调节碳水化合物代谢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此激酶激动剂可通过增加葡萄糖激酶的活性来降低糖尿病人的血糖水平而达到治疗糖尿病的目的。

陈力曾在罗氏全球研发中心工作多年,在代谢类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和肿瘤创新药物研发工作中有着丰富的经验。他2004年回到中国建立了罗氏中国研发中心,为中国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引进了新的理念和思路,通过于国内科研院所和医院合作,促进和加强了国家新药研发创新实力。陈力的中国团队参加了罗氏最新一代葡萄糖激酶激动剂的研发和临床前试验工作,在中国完成了符合中国和国际标准的药物安全评价及其生产工艺开发,为把治疗糖尿病的创新药首先在中国上市。

陈力认为,中国正处于新药创新的大好机会,可谓集“天时,地利,人和”为一体,引领新药研发未来。华医药诞生于这样的时代,将会承担推动中国进入全球新药创制强国之列的历史使命。

据《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报道,全世界有2.3亿人患糖尿病,美国有2500万而中国有9200万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是一种慢性高血糖疾病,如不控制治疗,最终将导致长期综合征如心血管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失明和脑溢血。罗氏制药公司率先在临床糖尿病患者中验证了葡萄糖激酶对血糖的调剂功能,并用其前几代葡萄糖激酶激动剂验证了它们在临床上的降低病人血糖的药用效果。华医药将引进的葡萄糖激酶激动剂是罗氏最新一代的产品。它的药效和安全性已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并且近期将在中国进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

中国第一家本土临床CRO被外资收购

2011/12/15 – 4:33 下午

我很怕、很怕、很怕写与CRO有关的稿子。因为对于CRO的探讨,网上的文章多如牛毛,很多博主、版主对于国内CRO的分析也非常有见地。我唯有采访、采访、再采访,让我的稿子尽可能多一些对于新闻事件的事实叙述,而减少宏观背景的描述。

 “叱咤中国临床CRO市场15年的凯维斯科技公司终迎来了它的归宿——世界第五大CRO爱康医药集团日前宣布将其收购。”

这篇稿子的导语借用了万能的微博上PPD任科的创意。它能够立刻告知读者报道中最重要的内容,它抓住了事件的实质,它吸引读者为这篇报道停留。这是一个伟大的开头。

 

中国第一家临床CRO被外资收购 

本土临床CRO融资之路举步维艰,临床CRO市场待激活

 

 

叱咤中国临床CRO市场15年的凯维斯科技公司(KendleWits,下称凯维斯)终迎来了她的归宿——全球第五大CRO爱尔兰爱康临床研究公司(ICON plc,下称爱康)日前宣布将其收购。

“我们很高兴能加入爱康。爱康在中国和亚太地区有清晰的发展计划。在全球药物同步开发的大环境下,我们期待自身发展能提升一个新台阶,同时帮助爱康实现目标。”凯维斯创始人兼总经理谢燕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一直徘徊在卖与不卖之间以及与合资方Kendle存在股权争议的状态下,凯维斯选择被全资收购,似乎成为必然。“全球十强CRO都有进入中国,建立团队的意愿。采取何种模式因人而异。如科文斯、昆泰这些老牌CRO巨头,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中国组建团队。而其他公司如何在较短时间切入,通过收购会来的更快一些。” PPD公司医药商务总监任科如是评价。

2009年PPD旋风式收购本土CRO依格斯医疗科技,拉开了外资CRO巨头吞并本土企业的序幕。随着爱康将凯维斯收入囊中,中国三大老牌临床CRO唯剩泰格医药一枝独秀。

为何收购

 “这不失为本土CRO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个好的出路。”尽管没有透露交易价格,在谈及交易初衷时,谢燕彬表示,这是药物研发全球化的大势所趋。“到了晚期大规模开发阶段,跨国药厂在寻找临床研究外包时,一定看中那些有全球同步开发能力的CRO。凯维斯多年定位在中国做本土临床研究,发展受到局限。”谢燕彬说。

与此同时,随着大批“海归”在中国创建自己的生物技术公司,其中不少有创新药项目和资金,具有实施全球临床研究潜力和全球注册申报的需求。未来有意到美国进行临床研究申报(IND)的中国公司已不止天士力一家,山东绿叶、和记黄埔、恒瑞、先声、华医药、新生源等都有自己的打算。对于这样的机会,跨国CRO觊觎已久。

“越来越多本土企业需要爱康、凯维斯这样即有全球网络,同时又熟悉国内临床研究环境,及本土企业文化的CRO帮助他们走向国际。” 谢燕彬表示。

双方借力

2005年进入中国的爱康,目前在中国专注临床研究、注册申报两大服务功能,人员约60人左右。爱康首席执行官Ciaran Murray评论说:“收购凯维斯将进一步推动爱康在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发展。”任科分析认为,从服务功能来看,爱康一些原本没有的服务项目,如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医学报告将由凯维斯补充。

据Karlberg教授的《2008-2011亚洲临床试验市场》研究报告数据表明,跨国药厂本土注册临床试验(Local Study)是目前中国临床研究市场份额最大的一块。这类项目需要CRO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法规注册和咨询、临床研究、医学事务、药物安全警戒、稽查培训、数据统计、临床研究药物配送到中心实验室的完整服务链条。据谢燕彬介绍,常年扎根在中国市场的凯维斯,各项服务功能具备,同时按全球质量标准,业务大多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以及本土注册临床试验项目。“由此,爱康可以迅速切入中国本土注册临床试验项目,而这些研究只在中国单个国家完成。” 任科说。

此外,在某些服务功能上,收购令爱康充分借用中国在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所具有的成本优势,支持其全球项目,在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订单上更具价格竞争力。“这也是凯维斯所看重的。”任科表示。

市场格局

15年前,曾是北京朝阳医院临床大夫的谢燕彬投身中国CRO领域。1996年,她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临床CRO——汇思特科技(凯维斯的前身)。当时,中国在这一领域刚刚零星起步。199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新的药品管理法规,特别是2003年8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直接激活了临床CRO市场的发展。最初,凯维斯主要依靠为跨国制药公司提供本土注册临床试验业务生存下来。

对于新药临床研究,中国面临的挑战在于这是一个非常新的行业,从国家到民众都没有太多经验。在监管层面,当新药做首次人体临床试验时,出于保护中国病人的利益考虑,监管部门对于政策放开的尺度十分小心和谨慎。日前在SFDA举办的“全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SFDA相关官员指出,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在于临床试验,随着“十一五”期间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启动,中国临床试验将迎来快速的发展机遇。

谢燕彬认为,中国临床CRO的真正机会取决于三大条件:第一,法规环境的改善;第二,临床研究机构管理的完善和国内企业对于研发投入的重视。在谢看来,国内医药研发市场还不成熟,本土临床CRO的融资之路举步维艰,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按照全球质量标准做研究是CRO能否良性发展的根基。

除了盯住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中国目前有3000多家药厂,每年有上千个临床试验要开展的,其需求非常巨大。随着某些中国本土药厂的国际化及经济实力的提升,用于临床研究的费用也在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已有财力保证国内CRO正规操作和合理利润。

任科认为,这次并购后的策略值得关注,是走PPD彻底整合依格斯之路还是像昆泰在华建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本土化子公司昆拓,仍有待观察。对此,谢燕彬表示,爱康在中国的发展将以凯维斯团队为主,团队将达到200人,并制定积极主动的市场策略。

走出狭小空间,才能看到如画的风景

2011/11/25 – 3:27 下午

IMG_0302

好了,我终于可以告诉你,上个月11日-21日,我首次美国之行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没错,又是赵戬,又是核酸,又是诺华诊断。 

感谢您,赵戬博士,是您促成包括《健康报》、《中国医药报》和《医药经济报》在内的国内三家专业健康媒体此次旧金山湾区艾莫利维尔生命科学园区诺华诊断总部之行。 

IMG_0326-1

必须承认,在我的身边,有不少比我年长一些的朋友,他们就职于各大制药公司研发部门,因采访而与其结识,赵戬博士就是之一。虽然交往不多,但总能得到智慧和启迪,读他们的故事,听他们的话语,琢磨他们的人生滋味时,却又觉得内心很近。

凑巧的是,《医药经理人》杂志也是在同一时间,由社长谭勇带队,在美中药协(SAPA)的穿针引线下,首次赴美考察。他们连同国内本土公司一起,共同探讨如何合作开发新的欧美市场。在美期间,他们参观了默沙东新泽西的研发中心、诺华波士顿的研发大楼、健赞等公司总部。

回来之后,我与谭勇有一次通话。他谈到几点:一,西方制药业的底气之足,完全看不出任何没落的迹象,各种保障措施非常到位;二,尽管国内制药企业这些年跨越式的发展并不像跨国药业所认为的那样不思长进,但是,当将所谓国内制药界老大级公司放到和全球跨国公司一个平台上看,显然不堪一击。

我问他具体看到了什么,他说,在默沙东的研发中心看到了一台台的机器,几乎没有人。“这些机器是在做什么的呢?化合物筛选么?”我问,当时距离东部3个小时时差的我十分好奇。

不知道啊,谭勇叹息说,也是此次赴美考察的一大遗憾——语言不通。“来到人家的实验室,不知道该说什么,从哪里说起。”他说,下次出门前真的要好好练一下。他强调是“练”英文,而不是“学习”。

尽管如有盲人摸象,在默沙东,谭勇听到了一个让他印象深刻的观点,后来写进了当期杂志——默沙东的科学家对化学药和生物药的比较是,随着时代认知水平的提高,化学药的优势会进入新的领地,而那时,热门的生物药其安全风险或将大面积暴发出来。

对我来说,这次的美国之行,是人生的第一次,开阔了视野,亲历了西方社会的生活和文化,内心受到震撼。最难得的是,通过这次采访,我和我哥在北美得以相聚,他带着我走了不少地方,见到了亲人,而采访本身也变得不重要了。

P1030439-1

 

走出狭小空间,才能看到如画的风景

——旧金山湾区艾莫利维尔生命科学园区诺华诊断总部纪行

时间:2011年10月11-14日

旧金山湾区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一个大都会,《财富》杂志公布的美国500强企业,总部设在旧金山湾区的就有28个。曾几何时,位于湾区的硅谷成为了美国电子行业创新、研发的代名词。

IMG_0490-1

山景城 (Mountain View)微软的总部。

在湾区半岛的东岸,有一座人口不到8万的小城市——艾莫利维尔(Emeryville)市。比起她相邻的伯克利和奥克兰,艾莫利维尔显得有点名不见经传。

IMG_0306

但提起史蒂夫·乔布斯的动画工作室皮克斯公司,相信为不少“果粉”所熟悉。

IMG_0413

我们的采访就从距离皮克斯不到两个路口的另一家同样具有创新传统的研发大楼开始。

IMG_0320

独特的建筑理念

围绕着宽大走廊的内侧,镶嵌着一个个小小的“格子”,这是每位科学家的办公室。办公室很小且没有窗户,外围一圈则是他们的实验室。

IMG_0321

实验室宽大明亮,朝外一侧全部是落地大玻璃窗,透过窗户可以看到湾区独特秀丽的风景——不远处是生物技术巨头基因泰克的办公区。这是诺华诊断公司位于艾莫利维尔市总部的研发大楼。

IMG_0324-1

“科学家只有从狭小的独立办公室走出来交流,才能看到外面的世界。”面对来自中国医药行业的专业媒体,诺华诊断美国负责人伊森·诺顿先生讲述了他们的建筑设计理念,该理念反映了诺华管理层对研发人员的要求:研发团队之间只有通过不断地交流,脚踏实地地做研究,才能有创新的成果。

IMG_0318-1

此栋大楼里曾发明过PCR检测方法。

就在这栋大楼旁边,另一栋具有历史意义的楼房正待拆迁。1984年,诺华诊断的前身——凯荣公司(Chiron)在这栋旧实验大楼发明了PCR检测的方法。1981年创立于艾莫利维尔的凯荣,是一家专注于生物药、疫苗和血液筛查的研发型公司,它的名称源于希腊神话中的半人马怪兽(Centaur)。

1991年,凯荣收购了Cetus公司,后者是美国首批生物技术研究型公司,1971年成立于伯克利,但大部分业务在艾莫利维尔。

 IMG_0367-1

提及伯克利,这里用一张图片插播一个小片段。一天早餐也没吃,跟着大部队坐着出租车来到著名的伯克利大学。在那栋标志性的建筑下,看到学生在地上用粉笔写下的字样,拍了下来。

IMG_0355

回国一个月后,得知伯克利大学的学生正在游行。电影《阿甘正传》里面学生运动的领袖就来自伯克利,当时那辆车上还有”Berkeley to Washington DC”字样。

 

凯荣有一个宏伟的生命科学园区计划,1995年,市议会批准在霍利斯(Hollis)街、第45街、斯坦福大道和铁路之间进行统筹区域开发。这项整体规划包括在30年期间建设7幢实验大楼、3幢高层写字楼和支持设施在内的14幢新建筑。

IMG_0315

透过Biocine公司,凯荣与瑞士制药业巨头汽巴嘉基公司(诺华的前身)结成伙伴关系,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疫苗和治疗、预防、诊断诸如艾滋病、疱疹和疟疾之类的疾病。

2006年,凯荣被瑞士跨国制药公司诺华收购,随后诺华有了今日的疫苗及诊断业务部。分拆出的Cetus公司业务被拜耳以21亿美元收购。今天,诺华和拜耳共同在艾莫利维尔生命科学园区办公,各自使用不同的厂房设施。

团队合作

在诺华诊断,良好的协作氛围扩大了团队人员之间的接触机会,促进思想交流,增强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诺华诊断全球副总裁埃瑞克·怀特说:“在一个团队里,每一人有不同的想法和创意,我喜欢这样多元化,而不是每个人都在想同样的事。作为一个组织的领导人,我们把这些多元化的人综合在一起,给他们一个讨论的平台。我会给他们设立目标,让他们负责,让他们做决定,因为他们最接近每一个项目,整个团队都特别热爱自己的项目。”

IMG_0410-1

“尽自己所能,令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诺华诊断临床及科研事务部全球业务负责人丽莎·丹泽博士就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她在诺华已有15年的工作经验,曾参与主持过诺华与浙江天元生物药业的疫苗合资项目,现在负责艾莫利维尔园区诺华诊断的临床开发业务。丹泽告诉记者,在全世界范围内,杜绝输血传染病的传播是安全输血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避免经血液传播肝病、艾滋病而对献血员进行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病毒抗原抗体筛查。长年从事医学研究的丹泽博士,对于自己的工作非常热爱。“尽自己所能,令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丹泽说。

IMG_0383

培训主管介绍诺华诊断核算检测仪器。

目前诺华诊断与Gen-Probe公司合作开发的NAT血液筛查系统,比其它任何血液筛查系统可多筛查出92万个单位。38个国家的血库正在使用诺华Procleix系统,美国供应的80%多的血液用该系统测试。而据诺华诊断亚太区政府事务总监赵戬博士介绍,随着我国核酸监测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国内核酸血筛领域发展前景广阔。

以少胜多

在全球,受经济危机影响,各大公司都缩减研发开支,甚至关闭研发中心,诺华诊断却非常“幸运”,在血液安全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并不断加大投入。从1984年的HIV-1基因组的测序和1987年发现丙型肝炎基因组开始,诺华诊断不断研发筛查、预防血液传播疾病的先进解决方案。据怀特介绍,最近3~5年,诺华诊断的研发投入翻了一番,但接下来的投入还能否增加,要看销售业绩,特别是亚太市场的增长,尤为重要。

IMG_0398-1

午餐的时候,公司所有华人员工全部出动。这里有大陆过去的,来自上海,天津,佛山,有台湾人,香港人,最早是84年移民,还有不到5年的新移民。

“我们在支出的时候要有智慧。”怀特强调。

除了加强内部研发人员的管理和交流,寻求外部合作也是诺华诊断重要的研发策略。怀特认为,研发新技术必须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而选择正确的合作伙伴非常重要。在谈及诺华诊断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时,怀特说:“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讲述的是棒球队星探选拔球员的故事。影片中介绍了美国一些知名棒球队选择球员时付了很多钱,但球员表现并不是很好。而一些小球队由于没有办法与财大气粗的球队竞争,所以,他们把有限的钱投入到少量有能力的球员身上。同样取得了成功。”怀特说,这个故事放在诺华诊断同样适用——不是投入10亿、20亿收购成熟公司,而是选择有潜力的小公司。“至于谁拥有这个潜力,需要向行业领袖了解。为此,诺华诊断一直在不同领域寻求收购。”

P1030444

为了配合此次采访,我们还来到太平洋血液中心。在美国,一个很流行的献血口号是“给你一个礼物,生命”,在美国人的心目中,献血是崇高的行动,是给同胞一个新的生命。是其他任何礼物都无法比拟的。

P1030459

在血站,我跟一个有四分之一中国血统的献血者交流。碰巧她也是一个记者,不用坐班,可以经常来献血。我问她躺在这里什么感觉,她说就像在家一样。据统计,美国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约占8%,献血人数占一国人口总数的4%,即能满足全国临床用血的需要。无偿献血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IMG_0437

采访结束的最后一天,我一个人坐在公司外面的长椅上等车,听着远处一群黑孩儿叽叽喳喳。一个白种女人遛狗,不停地跟她的宝贝说话,居然让我想起了月月。面前是一个recycle的垃圾桶。

IMG_0436

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
分别的时候,我哥说,时光流逝,再来看我。

创新药法规体系突破的方向

2011/11/14 – 10:45 上午

 “2011中国药物创新论坛”管理者热议现行法规的适应性,呼吁建设支持创新的法律体系

proxy

发自上海

尽管药品注册申请受理总量与2009年相当,然而2010年通过审批的数量却由2009年的3100件(其中含2008年集中审评过渡期品种2308件),急剧下降到去年的889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仿制药审批尺度上继续收紧,对于有临床急需、可实现工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则给予更多政策和资源倾斜,这是记者11月10日在由药品审评中心主办的2011中国药物创新论坛——“突破的方向与方法”上获得的信息。

“今后创新药和仿制药审评重点分开、策略各异,创新药主要关注临床价值,临床试验方案中的风险控制计划执行是否到位。逐步采取宽进严出的审评策略,使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进入人体试验阶段。”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在论坛上强调。

1类新药申报量激增

伴随《2010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下称年度报告)有关创新药审批数据的最新发布,以及配合药品审评中心机构改革的《审评决策路径管理规范(试行)》 等系列规则出台,中国创新药注册审评法规体系、审批时限是否适应当下全球新药同步开发的大趋势,如何突破旧有体制机制,建立支持中国药物创新的法律体系,成为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热议的话题。

来自药品审评中心的数据显示,2003-2010年,国内制药企业进入临床研究的原创新药有187个,其中2/3的药物处于I期临床研究,处于II期和III期的药物分别占19%和22%;根据《自然》杂志对187个国内原创新药的跟踪分析,共70个新药在中国拥有化合物专利保护,获得美国专利的数目为23个,获得欧洲专利的为16个。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共批准32个全新化合物进入临床研究,其中国内原创新药数量达20多个,“1类新药申报量明显增加,反映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加注重新药的研制。”张伟说。

趋势表明,越来越多有研发实力和国际视野的国内创新型企业在新药发现和开发的初始,就将产品定位在全球市场,其新药临床研究从I期开始,就同步在欧美国家开展,研究数据同时递交FDA、EMA审评;与之相对应的,外资企业开始把创新药早期临床研究放在中国,试图获得中国受试人群的研究数据以支持其产品在全球同步上市。据《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SFDA共批准了158件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比2009年增长16%,跨国公司的药物研究占据了大量国内临床试验的资源。

创新药审批法规局限性

基于我国药品注册管理体系长期以来建立在仿制药审评的基础上,围绕创新药临床研究审评的法律法规依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对于上述国内外“走出去”和“走进来”进行新药开发的“异类”品种,在审评尺度与审评时限上的把握尚待清晰,由此引来的国际关注,对我国目前编制下170名新药审评人员带来巨大挑战。

“当前创新药审批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上的突破和完善,这考验立法者的胆识和眼光。”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认为,对于新药全球同步开发,从管理者到普遍民众,可能依然存在“小白鼠”心态,“我们总在比较,如果外国没有获批,首次人体试验拿到中国会带来巨大风险,担心让中国人成为试验品。放眼全球,重磅炸弹创新药大多出自发达国家,首次人体试验并没有放在中国。”

宋瑞霖认为,从1984年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到2007年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法规设计并非尽善尽美,隐藏了技术性制约。药品注册的法制建设已不能充分适应我国新药创制和产业发展变化的需求;集中体现在:新药临床研究实行审批制、审批时限不能与国际同步、以及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必须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进入Ⅱ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的药物,早期研究未能放开。

国内外利益平衡

然而,尽管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层级始终未变,药审中心自身的审评策略已悄然发生转变。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冯毅告诉记者:现在是11月,审评中心已审到6月申报的IND(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时限控制在6个月之内。“审评时限的提速,其责任不在于药审中心一家,而在于整个创新药风险利益责任链条上各个角色的责任分担。这个目标时限,应符合药物创新的客观要求和社会风险承担及控制的能力。”冯毅说。

重庆华森制药公司中心实验室主任、科研所副所长沈浩认为,随着新药审评的提速,国内外同步开发已是大势所趋,留给国内创新药企业学习的时间屈指可数,“我们依然希望国家能够多考虑一些像我们这些有强烈意愿参与创新药研制的国内企业的诉求,给我们多留一些学习时间。”

据张伟介绍,从药品注册司到药审中心,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药IND研究规律宽进严出的风险管理机制,简化临床试验申报的资料要求,“我们的目标是,一个新药能尽快进入临床进行试验,通过研究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无临床价值则越早淘汰,对于企业的成本代价越小。”张伟说。

最新颁布的《审评决策路径管理规范(试行)》,强调各通道任务审评的原则性理念,对于新药IND,应根据药物临床研究的进程,须控制的风险及治疗领域的临床特点开展审评。冯毅表示,在仅有170人的编制下,药审中心正在举全中心之力对创新药的审评模式予以调整,不断对药厂预见风险、处置风险的能力提出要求。更为重要的,冯毅强调,是围绕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设计必须有紧密的齿轮咬合。

“创新药开发一定是基于风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法律法规的设置需要纵深的战略思维和全局考虑,法律突破则将水到渠成。”宋瑞霖说。

华医药获药明康德投资

2011/09/23 – 2:11 下午

感谢老蔡学钧博士在医院高烧打点滴时仍接受采访,以及对文章的反复修改。感谢王进博士提供的一段评论,感谢姚立新老师外电翻译的指导,感谢药明康德对本次采访提供的支持。感谢陈力博士第一时间把中文消息的发布权交给我。至此,关于华融资创业的消息可告一段落。

本身从事新药研发外包的药明康德,向华医药投资。有趋势表明,大型CRO开始寻觅新的募资渠道,创建风险基金。

打破新药研发“双十”宿命论

华医药获药明康德在内的国际风投集团5000万美元融资承诺,用于中国生物医药研发和商业化

一种“公司实体+合作伙伴 (其他研发公司+科研院所+外包公司)”的联合创新模式赋予中国产学研新的延伸,试图探索新的药物研发有效途径。由此,10年、10亿美元开发一个新药的“双十宿命论”或可在中国打破。

设立风险基金

上海。9月20日,创新药物研发和商业化公司——华医药公司(下称华医药)宣布,已从知名的美国和中国健康保健投资商集团获得5000万美元的融资承诺,该集团包括Arch风险投资基金、富达亚洲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富达生物科技、Venrock风险投资、上海联和投资公司以及新成立的投资商——药明康德风险投资基金。 

药明康德首席财务官胡正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设立药明康德风险基金,其初衷是为了向华医药等国内创新型公司进行投资,“我们看中的是其精英的创业团队,清晰的商业定位、灵活的运作模式和庞大的资源。”胡正国说。

这个创业团队包括:罗氏中国研发中心前首席科学官陈力;默沙东公司舒净露发现者、Pharmacopeia and Vitae首席科学家杰克•鲍德温 (Jack Baldwin);药明康德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革及富达亚洲风投全权合伙人丹尼尔奥尔•巴赫 (Denial Auerbach)等。

“这是一个由强大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共同创办的医药开发公司。顺应了中国正在兴起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和投资热潮。” 曼哈顿资本投资公司(杭州)总裁王进说。

据外媒报道,新到位的5000万美元用于推进华医药的内部研发计划,为收购产品和商品化提供财务资源。 

事实上,华医药于去年8月成立,在资金到位之前一直低调运营,甚至尚未创建自己的网站。

“不像大多数生物技术公司,需要10年或10个亿才能盈利,华医药运用其研发、注册和商业化的专业知识,近期就能从晚期项目中创造可观的价值。”丹尼尔奥尔•巴赫表示。

据华医药首席执行官陈力介绍,该公司在短短一年内已在全球范围内筛选了上百个项目,将引进2-3个临床开发阶段产品和自主研发3-5个临床前研发项目。其中神经退行性疾病新药研发项目已在国内启动,属于原始创新,将负责从早期发现到全球上市。 

“华+CRO+院所” 

外界认为,华医药定位具有研、发,生产、销售的功能似乎过于宽广,而陈力的解释是,具有这些功能并不等于所有操作都在公司内部进行,而更多依靠战略合作,通过联合创新、联合开发、联合销售来完成。简而言之为“华+CRO+院所”。预期3000万-5000万美元(约2-3亿人民币)用于项目引进和项目开拓,耗时3-4年。目前已同药明康德和泰格医药确定了外包服务合作关系。

据普华永道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发布的Moneytree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生物技术行业的风险投资金额总量创纪录地达年均5%的增长,为7.8419亿美元,去年同期为7.4622亿美元。而交易笔数从2010年第一季度的107笔降至今年同期85笔,下降了21%。很显然,风险投资者正在减少交易的笔数,增加投资的资金额度。 

盘古生物制药(aTyr Pharma)总裁蔡学钧告诉记者,在实际中,无论是跨国制药企业还是风投,对于已有I期临床试验即在人体概念论证(HPoC)结果发布之后,其合作和投资热情才会更高,对于早期阶段开发项目的公司,机会相对低。

在项目筛选上,华医药的标准有两个。第一,如果定位全球市场,项目就要从头做起;第二,收购进入后期临床的项目,且必须具有中国市场销售权,“即越往后期的项目越紧靠中国市场。越早期的项目,全球同步上市的机会越大,但相应的开发时间会更长。”陈力说。

应对中国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是眼下所有健康领域“热钱”涌入的最好注脚。对于未满足的临床需求,陈力有他个人的解释,“必须花大量时间呆在医院,与医生讨论,与患者交流,还要与SFDA沟通,才能试图了解医疗需求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这并不完全取决于科技水平,当然我们也重视科学,不过更加重要的是,我们所开发出来的药物要能满足患者的需求,因此必须与医生和患者合作。” 

蔡学钧认为,华医药的模式体现了跨国公司背景与中国资源的有机组合,该模式的挑战在于能否在中国目前诸多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下行之有效。

药明康德做临床

2011/08/25 – 4:04 下午

李革博士在回复确认这篇文章的时候,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号,也是药明康德对媒体的姿态。WuXi’s policy is “not to comment unless there is false, incorrect information”. 

我的理解是,药明康德欢迎媒体评论和关注,只要是专业,正向,实事求是。

 

一年前与查士睿华生物科技(CRL)并购案搁浅的药明康德,此次此刻继续扩张其外包触角,伸向创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临床试验外包服务。

寻找新增长点

“李革是在寻找外包行业新的增长点,进入临床研究和注册相关业务是必然的。”这是药明康德董事长兼CEO李革的业内好友,华医药有限公司CEO陈力对于这一消息的第一反应。

8月17日,药明康德对外发表声明,为帮助国际客户将产品引入中国,该公司计划开展临床试验外包服务业务。

始建于十年前的药明康德,最初提供化学发现(discovery Chemistry)及FTE(full-time equivalent)服务模式。由于国内培养了大批的化学专业人员,人力成本较具竞争力,对快进快出、需大量合成物的新药探索阶段而言,药明康德成为提供这类服务的最佳来源,迅速赢得了如默沙东、辉瑞、阿斯利康等全球知名制药公司的订单。

目前药明康德的主营业务集中两大环节,一为实验室服务:包括从药物发现到开发的全方位制药服务,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开发和测试服务,以及毒理服务。

二是生产服务:包括药物中间体、高效能原料药(APIs)的生产服务,细胞银行服务,细胞疗法和基于化合物和组织的产品的cGMP生产。

而创新药人体试验和注册审批外包服务市场目前的主要参与者有,跨国CRO昆泰、科文斯、爱康等,国内本土CRO泰格、凯维斯等。

就本土CRO而言,以化学服务见长,近年渐向药理、PK/ADME及毒理等领域扩展。随着药明康德落子临床研究业务,该行业价值链可谓已经到位。

订单向下的理由

李革在与投资者的一个电话中提到:“我们的客户希望能提供这类服务。发展临床外包业务将与已有的前临床进行很好对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李革对投资者和分析师强调,跨国客户对于药明康德开展临床外包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外药厂急于通过国际多中心试验将他们的创新产品同步带到中国。”

应客户需求而延伸新的业务模式,无论对于前临床CRO还是临床CRO并不鲜见。据爱康临床研究公司高级医学总监范大超介绍,临床试验分工十分专业与缜密,一项国际性大型试验可以由多家CRO共同开展,实行不同分工。

例如,临床监察外包给爱康,实验室毒理外包给科文斯,数据管理外包给Pharmanet,IVRS(互动式语音/网络应答系统)外包给PPD;又或者在不同国家和区域操作,如中国CRO负责临床监查,而把样本分析放到印度。“这是非常普遍的做法,然而也会带来种种不方便。”范大超说。

所谓的“不方便”,据上海临床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炯解释,即为不同CRO主体之间承担研发价值链不同的环节任务,在一个大项目中容易出现操作不兼容。“因此,也有客户希望能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为了减少麻烦,把一张大单交给一家CRO公司。”张炯说。

为顺应这种变化,商业模式素以灵活著称的CRO会采取各种方式“应对”客户的需求。

早有擅长药物分子设计、筛选以及化学工艺研究与放大的桑迪亚医药技术公司,因董事长兼CEO王晓川在业内建立的口碑而获得临床试验业务订单,后与专注创新药I期临床的泰格医药合作“分单”的做法。

因此,以药明康德多年来在新药研发领域建立的人脉和网络,订单向下游延伸再自然不过。

事态发展缓慢

有外媒预测,药明康德可能通过并购投资的方式发展该业务。据笔者了解,药明康德已开始在国内着手建设自己的临床试验服务部,预期在不远的将来投入运行。最近几年,药明康德一直致力于能自然延伸其业务的投资,建立临床业务部也是公司考察的对象之一。

李革谋求发展临床业务的想法在招募到高级管理人才后得以实现。今年5月,林建莹作为注册事务和临床研发副总裁加盟药明康德,此前她曾在默沙东公司担任医学总监。“尽管常年在外企工作,但我对于李革博士对于创新药开发的理念非常认同。”林建莹在DIA第三届中国年会上向笔者表示。

根据药明康德官方网站的消息,药明康德发展该业务尚未被提上日程,林也表示很多框架性的事项刚开始搭建,需要更详细的规划。

Jefferies&Company公司的股份分析师David Windley认为,事件的发展可能会很缓慢。他指出,目前药明康德主要的业务都已在公司邻近区域进行构建,临床外包服务部门可能会离核心区域更远一点。

而药明康德希望介入哪一个阶段的临床外包业务也尚不明确,李革就将业务扩展到早期临床还是后期临床的问题拒绝回答,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竞争力。

市场机遇与挑战

从研发的角度来讲,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跨国企业较难在华进行药物研发的早期工作(化合物-I/II期),所参加的全球药物开发多数是从III期临床开始,因此大多为注册试验和上市后试验。

药明康德发展临床,市场机会在于:创新药研发临床试验、进口药品获许可证临床试验、进口药品注册临床试验、药物拓展新适应症临床试验、药物增加剂型临床试验以及仿制药临床试验。

据礼来制药中国研发董事总经理张彦涛介绍,一个新药的研发费用按8.73亿美元来算,其中I期临床投入1.28亿美元,II期临床为1.85亿美元,III期临床为2.35亿美元。目前CRO公司承担了1/3新药开发组织工作,其中,临床部分应该比重最大。然而有多少份额中国临床CRO能触及,仍待市场细分。

因此,药明康德从事临床外包,后期甚至是上市后临床试验不失为一个好的切入点。其优势在于:资金投入少,国际市场需求大,高品质的项目竞争少。鉴于药明康德在业内多年建立的品牌效应,对于市场开拓并不是难事。

整体医学团队的实力以及与政府注册评审部门沟通的能力将被视为重要因素。关键在于临床试验外包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毕竟这个环节是创新药的关键,涉及到众多政策法规和临床基地的实操,与非临床外包的做法不尽相同。

Windley 则认为,药明康德开始的规模会很小。李革也略微提到公司会将把重点放在“满足国内注册事务需求”的服务上,促进新药在中国市场获批。

此次药明康德进入临床外包业务也引起投资者的担忧,令人联想到与科文斯和CRL搁浅的并购案,业内对药明康德此次的举动投来更大关注。

受超出预期的制造服务推动,药明康德将全年收入预期从4亿美元上调到4.07亿美元,该公司今年第二季度收入增长达149%。

据二季度业绩透露,药明康德已为预期人民币升值5%做好预算。

Institutional Reform of th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Promulgation of the Documents Regarding Review

2011/04/08 – 8:57 上午

In order to consolidate and deepen the internal institutional reform being implemented,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DE”) has recently reviewed, approved and promulgated a corresponding supporting document of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Drug Technical Review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and has posted it on the website.

According to the introduction made by Feng Yi, Dire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CDE, based on the task categorization and risk level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has, ,centering upon 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ity, legality, ethics, openness, impartiality and equity for technology review and approval, specified corresponding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and approval of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 Application, New Drug Application (NDA),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 etc., and invited the community to supervise over the operation of C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Simplify and Adjust the Original Procedures

The internal institutional reform which began in January this year significantly adjusted the main duties and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CDE. As a result, the reform intensified the communications and exchanges between the review professionals in the same subject and same profess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consciously made a scientific classification of reviews on generic drugs and innovative drugs.

Compared to existing 3,000 persons in th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affiliated to U.S. FDA, CDE only has 120 persons. Over the years, SFDA has been looking for a scientific review path to reasonably allocate the resources based on the grades of drug related risk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great pressure on the time limit of review.

Being oriented to the value of clinical therapy, U.S. FDA established review structure and mode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dications. “However, this mode is supported by the enormous human and material resources from FDA”, says Li Ning, former Director of U.S. FDA Statistical Review of Cardiovascular Products & Senior Director of Sanofi-Aventis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nd of Medical Policy.

Feng Yi says that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simplified and adjusted the original review procedures, so that the procedures and tasks of CDE became better coordinated; it also designed the new processes such as parallel review, sequential review, single-disciplinary review and simplified review, in order to speed up reviews and adjust the review strategy at the appropriate time.

Improve Various Concept in Review Procedures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the review tasks, based on the subject matters of applications, are divided into application for new drug clinical trial,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new drug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generic drug and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 etc.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rules of drug development, different types of review tasks adopt the appropriate review procedures respectively. With respect to applications for new drug clinical trial and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new drug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the procedures for multi-disciplinary parallel review are adopted; with respect to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chemical generic drugs, the procedures for one-department single-disciplinary review are adopted; with respect to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s, the procedures for single-disciplinary review and the procedures for simplified review may be adopted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changes. If any multi-disciplinary issue is encountered in the varieties applying the single-disciplinary review, the procedures for sequential review may be launched; for the review tasks applying procedures for sequential review, they will also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It shall be noted that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established a separate department of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The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echnical review on the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researching materials relating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clinical trial,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and relevant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ethno-medicines, natural drugs, chemical drugs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it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s for clinical trial and relevant 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s of Class 1 to Class 2 chemical drug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ethno-medicines and Class 1 to Class 5 natural drugs, preparing a technical review report and putting forward a clear conclusion and recommendation.

In contrast, the previous review tasks in the pharmacological and toxicological aspects are allocated to the several clinical review departments responsible for different indications. “After the reform, the reviewers of a same profession have been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the communications and exchanges between the reviewers of a same discipline have been intensified, the unity in the scale of review and the uniformity of review speed have been enhanced, which all substantially promoted the reasonable coordination among the staff members.” Li Ning says.

Improve Various Concept in Review Procedur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eviews and the scientificness of decision-making,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is always advocated by the Drug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CDE of SFDA. The professionals in the new drug development industry hold the opinion that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s that the ways and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are truly implemented.

Meanwhile,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also enhance the concept of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onto a new height.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provide that, during the crucial stage of new drug development, the applicant may apply for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with CDE concerning the major technical issues, and may also apply for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 with CDE concerning its annual R&D strategy, overall planning and layout in the process of drug development and other issues. Such exchanges will not only help companies resolve investment risk and terminate certa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jects as early as possible, but also help to understand the overall planning in the drug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nd help drug regulatory authorities reasonably deploy and distribute human resources.

With respect to the authorization and issuance of new drug technical review,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also made certain new attempts.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provide that the director of each review departme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verifying the professional review reports and the relevant technical review report, and shall, with the authorization of Director of CDE, be responsible for issuance of the technical review reports corresponding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It means transferring the power of issuance of the technical review report to the lower level, which is similar to the practices of U.S. FDA.” Li Ning comments.

In addition, another highlight of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s that it crystallized the “supervision” of the public and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over the review.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provide that “the target review time limit of the review task proposed by each responsible review reporting department” must be disclosed to the applicant in advance. Moreover, the information about certain review conclusions must also be announced on the CDE’s website, particularly “the technical review report of the varieties where the materials are submitted in the form of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CTD) must be disclosed to the applicant” and “the first Overview of Drug Evaluation for new drugs on the domestic market” must be publicized to the public. These efforts will play a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the consistency of the scale of review and the predictability of results.

In the history of drug review in China,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first time provide that “all kinds of target review time limits of the review tasks are the important indicators to evaluat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reviews”, and also provide two fundamental principles that “the target review time limits of the review tasks relating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new drug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shall satisfy the public demand for accessing to the latest therapies” and “the target review time limits of the review tasks relating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generic drugs shall satisfy the public demand for timely accessing to such type of drug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encouraging drug innovation” will no longer be empty words.

“CDE is an important department which evaluates the drug researching data and results by the scientific standards, norms and methods, and ensures the safety, efficacy and controllable quality of the approved marketing drugs. Each time of institutional or system reform in CDE is to make it better adapt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innovation trend and to better enhanc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drug review.” Zhang Wei, Director of the Drug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of SFDA, comments on the recent institutional reform in CDE.

Author: Mao Donglei

一个重磅炸弹的中国接力

2010/12/17 – 6:08 下午

与驻沪记者小康合作的一篇文章,Frank刚把文章修回来,增加了许多专业和关键的说法。特别提及中国的临床前试验数据还未完全被国际认可(如OECD成员国),这意味着用于全球注册目的临床前的研究将可能在国外进行,值得关注。

一个重磅炸弹的中国接力

一方面是跨国药企寻求研发外部合作的战略践行,一方面是科研院所对于基础成果转化为临床药物的渴求,两者的碰撞或将催生中国的“重磅炸弹”。

6000万美金,有望成为重磅炸弹的一项蛋白抗肿瘤药物专利,这是赛诺菲-安万特日前与上海生命科学院所开展的一项合作交易。通过签订专利与技术许可合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已获得上海生科院的授权,将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开发该项抗肿瘤新药物。

赛诺菲与上海生科院的合作在某种意义上,有如一场研发接力,充分体现了药物研发的全球化分工合作。在一个“重磅炸弹”可能形成路径的背后,除了凸显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盟意义,对于中国而言,随着全球药物同步开发进程的加快,需重新审视在创新链条上的角色定位,而后期临床出开发能力以及整体创新环境迫待加强与改善。

最好的时间点

“这是对我们实行合作式研发战略的最好鼓励。” 赛诺菲-安万特全球研发副总裁、亚太研发总裁江宁军难掩兴奋。两年前,赛诺菲-安万特与上海生科院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锁定在糖尿病、癌症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领域开展合作研究。而此次专利许可就源于双方在肿瘤领域的研究进展,是一项由上海生科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发明的蛋白抗肿瘤药物专利技术,作用机理在于阻断肿瘤的血管生成,有望治疗多种癌症,其中包括肝癌等在中国高发的癌种。

“做基础研究是个长期的过程。我们生科院对这个项目已经做了多年的基础研究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与企业的合作,加速了开发进程。”上海生科院副院长吴家睿指出。

据了解,该药物是针对新药耙的首创新药,是癌症治疗领域的突破,该项原始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范围将涉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如果研究获得最终成功,该成果可望成为癌症治疗领域的新的重磅炸弹。

良好的前景吸引赛诺菲-安万特下注。根据合同约定,上海生科院生化与细胞所发明的蛋白抗肿瘤药物的专利与技术授权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实施, 6000万美元并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先付一笔入门费,然后按照每一阶段的进展支付,当所有临床指标和注册完成后6000万美元全部支付完毕,之后生科院还将每年获得一定百分比的销售额提成。

事实上,这正是体现效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国际惯例。原上海生科院副院长,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甘荣兴评价说:“根据化合物的重要性,创新药的价值会随着研究上市进程的进度而梯级上升。如抗肿瘤药,一个新化学体完成临床前的价值大约在500万美元,临床I期完成的价值大约在1500~2 000万美元。最后卖给国际大型制药公司的价格有可能高达2500~5000万美元。因此,这种合作模式对于中国科研单位而言,必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辅助那些资金来源困难的研究项目做一些早期临床研究使项目增值,既能卖得好价钱又不会卖得太早。”在他看来,此次上海生科院对项目的转让正处于一个最合适的阶段,而且在没有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按数据的情况下能卖到6000万美元价格很合理。该药前期发现全部在上海生命科学院进行,专利转让后由赛诺菲-安万特进行全球开发。

“我们正在为临床试验做准备工作,包括对该生物制剂的制造和质量控制的开发以及临床前安全评价等。”据江宁军透露,从临床前到进入I期临床研究大致需要两年的时间。在进展顺利的前提下,药物的最后上市会在十年以内。

后期开发待突破

“我们科研机构擅长的是前期基础研究,现在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转化,即怎样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结合起来,尽快的把基础研究成果应用到临床,这就需要与企业进行合作。而对企业而言,要实现在短时间内最有效的研发,同科研单位合作是个非常好的方式。未来大型企业与生命科学研究院所的联盟是一个必然发展方向未来”吴家睿指出。事实上,上海生科院目前已有一个20多人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转让的团队,该团队人员构成都有生物医药或法律背景,全程跟踪科学家的药物发现,专门进行项目评估、申请专利及洽谈项目。

据了解,上海生科院对此项目的运作完全按照美国产学研的模式在进行,该交易也被业界视为非常传统和经典,“科学发明不等于有专利,有专利不等于能许可。首先科学发现要全球认可;第二是要拿到全球知识产权;第三是卖一个好价钱。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甘荣兴说。

正如江宁军所指出的:“中国科研院所前期药物筛选能力很强,而跨国公司则有后端的药物开发优势,有强大的临床研究团队,这是一个很好的合作模式。”甘荣兴相信“这种交易会越来越普遍,体现了药物创新的分工合作。”在他看来,这种交易的买家主要将集中在跨国企业,原因在于“跟整个研发水平有关,这种药物后期全球开发需要国际化运作,临床研究也是以欧美国家药品上市注册标准进行,而国企整体水平、资金、人才尤其是政策环境都远远没达到,只有跨国巨头才会有兴趣和实力将如此早期阶段的化合物收入囊中。”

对江宁军而言,目前最迫切的是推进临床前研究的GLP进程和国际有关组织的认可。由于中国的临床前试验数据还未完全被国际认可(如OECD成员国),这意味着用于全球注册目的临床前的研究将可能在国外进行,“中国早期药物发现能力、化学合成能力非常强,但是从前期到临床研究前这一阶段,与国际还存在差距。”

据透露,目前赛诺菲正同步在中国、其他亚太国家及其公司内部进行安全评价性实验,尽快推进首次人体试验是目前的重点。

江宁军认为,从临床研究的阶段来看,跨国公司不会出于成本的考虑将首次人体试验阶段放在中国操作,因为其投入与Ⅱ、Ⅲ期大规模的试验相比是非常低的,而且可供选择的国家和地区很多。

但如果中国能够更早地参与一个新药的前期研发,将更早地介入到后面的Ⅱ、Ⅲ期试验,因为整个新药开发是连贯性的。

“如果中国仅仅是参与Ⅲ期,只是入组病人,实施试验,那么中国就成了一个巨大的CRO,整个试验的核心没有带到中国,在知识层面和理念上并没有得到很大提升。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希望中国能参与全部的开发环节,这样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可以完全从中国产生。”江宁军说。

据介绍,不久前升级为亚太研发中心的赛诺菲上海研发中心将调动其亚太临床资源,完全以欧美药品注册标准进行后期开发。

“中国需要在创新链条上定位角色,加强后期开发能力。如何在发达国家完成临床试验,实现数据认可和销售分成,对于那些具有独家创新品种的研发企业和科研院所来说,我们的路还有很长。”甘荣兴指出。

伦理委员会角色作用向国际靠拢

2010/11/19 – 4:52 下午

重新更新一下经报社头版编辑姚嘉修改编辑的文章,她是一个特别认真的头版编辑。这篇群访的稿子,除了上海医药临床中心那段,实质内容欠缺。

伦理委员会角色作用向国际靠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日前出台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指导原则,旨在加强对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切实保护我国新药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无章可循制约临床试验水平

随着药物临床试验的国际化和产业化,在中国开展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越来越多。然而,与国内临床试验产业快速的发展形势相比,伦理委员会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而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作为保障新药受试者权益的两个主要主体——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有别于仿制药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是摆在中国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面前的课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主任茅益民告诉记者。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IBC)委员胡庆澧教授介绍,与国际常规不同,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大多附属于医院,普遍存在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特别在某些临床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往往就是院领导,行政色彩较浓,由此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操作规程,审查缺乏独立性,审查的法律责任不清,更缺乏对伦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胡庆澧说。

而与美国的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采取平行审查的方式不同,我国伦理委员会属于“后审”,即由企业拿到SFDA的临床批件后再进行相关审查。伦理委员会看到国家批件,相当于吃了一颗定心丸。

“运作机制不健全,监督与管理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特别是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实践,缺乏国家政策的指导以及伦理审查操作的具体指南,从而使得伦理委员会无章可循。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及质量水平的提高。”SFDA药品注册司研究监督处处长李金菊说。

填补指南空白和完善监督体系

近年来,上述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重视。

003年,SFDA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赋予伦理委员会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进行伦理审查及批准的重要职能。此后,国内各医疗机构及医科大学纷纷成立了伦理委员会,并对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查。

2009年5月5日,SFDA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由此拉开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序幕,对伦理委员会批件、知情同意书的核查也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伦理委员缺乏操作指南及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在《指导原则》中将逐一得到解决。在《指导原则》中,对伦理委员会的目的、职责、组建要求等各项属性都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比如,在操作问题上,《指导原则》对伦理审查申请与受理程序乃至伦理审查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及会议流程,以及具体申请需要哪一些资料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而在监督管理体的构建上,《指导原则》更是明确了SFDA对伦理委员会的评价、指导、管理职责,同时也要求各伦理委员会建立起自我监督体系。

据李金菊介绍,此次《指导原则》的制定是在我国GCP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伦理委员会的行为以及保护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探索第三方机构

茅益民认为,虽然国家制定了指导原则,但各医院对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科学性和受试者权益保障的理解可能会不同,因此,建立区域/中心伦理委员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科文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徐宁也认为,对于国际化和创新性程度较高的新药多中心试验或早期试验,可以尝试设立一种类似国家机构的中心伦理委员会。

“这样的话,无论在试验监督质量还是严谨性上都会有很大改善,也符合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徐宁说。

茅益民进一步表示,建立中心伦理委员会,不仅是为了避免出现各中心对同一问题因理解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从而影响研发进程的情况,更主要的是为了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中国讲人情和关系,面对研究者是关系不错的老同事,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可能在决策中尤其是要否决一项研究时面临很大的困难。建立区域/中心伦理委员会可避免这种尴尬,保证其公正性。”茅益民说,避免伦理委员会与医院研究者、药厂之间的利益相关性是保证伦理委员会决策公正的前提,而由政府部门或民间非盈利机构提供资金维持伦理委员会的日常运行,是避免其成为利益共同体、保证决策公正的有效手段。

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甘荣兴认为,建立第三方伦理委员会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相应的人才储备。2009年3月,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成立了由胡庆澧牵头的独立伦理委员会,可谓是第三方伦理委员会的一次勇敢的探索。

“伦理委员会的作用与国家监管部门的关系应该是互为补充,前者执行的成分多,

后者监察责任大。”有研发人士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