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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高端对话之第三幕幼稚的舆论?

2009/11/10 – 2:04 上午

“拿中国人做试验”这个明显带有情绪性的传媒论断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而言,尽管显得太过幼稚,但对于中国医疗机构和跨国药企来说,或许是一个必要的警惕。谁也不敢说自己在这样一件关乎生死的大事上已经考虑得无比周全。

问:如何看待民众、患者及舆论对于药物临床试验的观点和态度?政府在这里应该起什么作用?

赵戬:临床试验在中国民众、患者及舆论中的探讨尚不多见,因此这次访谈非常有意义。

开展临床试验是几方受益的事情:给医院带来的好处有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推动标准的提高,给医院带来效益,增加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包括及早使用最新的治疗药物和方法及对于没有保险和低收入的、处于弱势的受试者,也可以接触到先进的治疗方法从而受益;给研究者带来的好处包括通过学习新的临床研究方法提高个人能力,提高学术水平,及早接触先进的治疗方法,有机会给受试者使用最新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加强国际交流,接触国际医学权威;给制药企业带来的好处包括产品能够更快地打开中国市场,在市场上的生命周期更长、提高经济效益,更早的掌握新产品,中国受试者数量庞大、耐药性低的人居多,受试者入组快,促进国内制药公司临床研究的开展等。

媒体如果能够通过对一些参加临床试验各方的采访,宣传参加临床试验是利他主义同时有些患者可自身受益,相信会有更多的受众热心参加临床试验。

国家“十一五”计划已将研发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纳入规划,我们期待政府将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发布有利推动临床试验产业的政策法规,使中国的新药研发迎头赶上并加入世界先进之列。

苏岭:媒体很多时候都在说拿中国人做试验,这里有一个误区。虽然近几年在中国开展的试验越来越多,但全世界大多数受试者仍然来自于欧美国家。舆论只关注到来中国做试验有多少,而没有关注到多少机会我们流失了。对于跨国制药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新药不计划在某个国家上市,是绝对不会到那个国家做试验的。即如果这个国家的患者将来不能享受该新药带来的利益,就不应该让这个国家的一小部分受试者承担风险。这是申办者到新兴国家做临床试验的原则。 

不排除有些药厂在以前确实存在伦理道德上的违规,但这不只是在中国,在美国也有,偶尔在这些国家发生的情况只要被纠正了,处理了就好了。应全面、客观地把道理讲给老百姓听,临床试验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好处,有什么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个风险。换一句话讲,如果一个药从来没有在中国做试验就上市,其风险可能更大,那么全中国人都成了试验品。因此我们确实不应该因噎废食。

在政策上,中国的GCP从无到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跟国际上已经接轨。接下来应该注重的是培训和监督。GCP的监督应该有更多动态的飞行检查,看看研究者是否负责任,有没有违规操作。在审批上,需要更多层面探讨开放的政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型的医药企业,按“十一五”的规划建设创新型的国家。

谢燕彬:6、7年前,在中国做临床试验要签一个知情同意非常艰难,随着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参与的多了,经历过了,就不会感到陌生和恐惧。其实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于临床试验的接受度越高。在政策方面,各个国家在药品监管上应建立互相沟通机制。用一个更开放的态度,让中国跟得上国际发展的步伐,不要掉队。因为当别人发展起来再去追就非常困难。临床试验对于整个中国的医疗水平的提高,创新药物的发展都是有巨大贡献的。只有这样,中国才能赶得上快速发展的这班车,媒体应该往更积极的方向呼吁。

朱立红:临床试验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领域,有一个认知的过程,需要对患者进行教育,而且通常来说Global 试验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做的,不单独是在一个国家,如果只是在中国做,确实就要慎重。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既然大家都参与,我觉得媒体也没有什么可以炒做的。

我认为各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来提升和引导公众对此事的认知。就我了解的医学会、药学会都是针对医学、药学专业人士培训。对大众的培训还是很少的,但无论在哪个国家,负面信息可能都容易引起媒体炒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公众对临床试验的认知和接受可能是需要一个较漫长的过程。(2007.07)

流动的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高端对话之第二幕中国龙与印度象

2009/11/10 – 1:59 上午

中国与印度的竞争如同一场马拉松赛。两个文明古国发展至今突然间在一个高科技领域——制药业的较量上刀光剑影。在这场药物临床试验“外包革命”中,我们需要也必须抓住这次机遇。

问:如果说这将是一场外包潮,那么在跨国制药公司的研发地图里,中国和印度已然被标注成为重点区域。中国和印度的药物临床试验环境各自有什么不同?

苏岭:印度在政策环境上,最近一两年有很大的改善。过去印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据1970年通过的印度专利法案,该法案只给予医药生产工艺7年的保护,但却不承认药品专利。2004年12月26日,印度颁布了《2004年专利(修订)条例》,不过这一保护真正要发挥作用还要一段的时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走在了印度的前面。

但在临床试验申请的审批上,印度确实比我们快。它对西方许多国家的数据都是认可的。去年印度临床试验的审批分成A类和B类管理,A类意味着如果临床试验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批准,该试验就有快通道审批,B类相对慢一点。

这一改变为印度带来了极大的优势,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临床试验的开展。印度之所以变得如此热门是政策法规改善带来的结果。在语言上,我们都知道印度使用英语比较多,但实际上印度的障碍更大,印度有多达二十多种认可的官方语言,这意味着取决于临床试验所在的地区,知情同意书有可能用多种不同的文字,有多种版本。在基础设施上,中国的临床研究机构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这一点比他们好。

谢燕彬:印度近年来的政策法规非常适应全球的竞争。他们的临床试验审批时间变得非常短。对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药物实行免税等等,可以看出印度政府已经看到这件事情的长远意义。但是印度是一个发展很不均衡的国家,相对于他们,中国的医疗水平比较好,中国研究者想要参与的积极性、敬业精神、科学的严谨态度也比印度的医生好。

问:面对中国和印度不同的药物临床试验政策和环境,制药公司都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

赵戬:我们的做法是对所有有可能参加临床试验的国家进行调查,所有实施临床试验的参数都在其中,比如药监及伦理审批时限,试验启动所需时间,临床试验用药物进口手续,试验费用等等,以及某国的特殊要求。试验项目的负责人会根据他掌握的信息决定一项临床试验的国家分配。当然,有过愉快合作的优先。

目前按照新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的要求,中国不接受在国外尚处于Ⅱ期以前的临床试验。这些临床试验的机会当然就被印度、新加坡、中国的香港及韩国抓住,他们在实施Ⅰ期及验证理念(Proof of Concept)试验的经验很快就会积累起来。

苏岭:不同的制药企业有不同的方式,但普遍的做法是,一方面与政府通力合作,详细阐述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跟审评中心的人员及时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加强计划,即时调整,申报工作和准备工作前置。这需要总部方方面面的配合,特别是观念的改变。很多药厂愿意这么做,因为中国是一个大的潜在的市场。所以在这两年,那些重视了中国的跨国公司改变了策略,走在了前面。

朱立红:在亚洲地区开展临床试验的情况葛兰素史克基本上和其他一些大的跨国药企相同。就具体的印度和中国来说,我觉得这两个国家不应该只着眼于竞争,亚洲的研究潜力应该是双方都可以大发展。从制药公司的角度来看,中国还是很有前景的,毕竟,我们在中国的临床试验数量在逐渐往上走,研发方面的投资更是精彩。比如诺华、阿斯利康、惠氏都对在中国开展研发非常重视,葛兰素史克公司最近宣布在中国建立全方位的研发中心。而印度可能在基础设施这方面就比较致命。葛兰素史克公司肿瘤药方面的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就比较多,我们现在有的在中国开展的甚至是早期的Ⅱ期临床试验。

问:跨国公司如何控制在新兴国家做临床试验的风险?

赵戬:通过有计划的定期监查及稽查,跨国企业将有效控制在新兴国家做临床试验的风险。

苏岭:对于申办者来说,在新兴国家开展临床试验是相当谨慎的。尽管有的新兴国家开展的速度很快,但如果政策法规不完善,质量不保证,那是很危险的。比如一个项目全球有10000名受试者入组,假设在某一国家有5000名受试者,而这5000名中有一半不是按照GCP的要求来完成,那么整个临床试验就会因此失败。这个损失是巨大的。没有药厂愿意干只为追求低成本和速度而忽视质量这样的傻事。对于我们这些在第一线管理临床试验的人员来说,绝不能急功近利。

朱立红: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感觉,中国的研究者在临床研究中都能按照一些国际的标准来做,我们对于在中国开展的临床数据的质量还是比较有把握的。(2007.07)

流动的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高端对话之第一幕流向中国

2009/11/10 – 1:50 上午

是不是一个必经之地

问:药物临床试验产业目前在全球的发展趋势如何?如何看待该产业从欧、美向亚洲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

 赵戬(诺华对外事务部总监):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的必经阶段,因此临床试验产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兴旺。换句话说,没有临床试验,将无新药可言。

药物临床试验产业从欧、美向亚洲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不仅有成本及病源的优势,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更有一批优秀的研究者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通过跨国公司的稽查。承接各类临床试验的时机已经成熟。

苏岭(惠氏亚太临床研究开发部副总裁):作为新药开发链条中的一环,药物临床试验与以往相比越来越重要。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监管部门如FDA、欧盟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在美国,一个NDA临床试验的数量和病例数正逐年增加。在药物开发过程当中,如何尽早在临床试验中证明一个药物是否安全有效或者效果比已有的药物更好,变得日益困难。对制药企业来说,尽快得知一个项目能不能继续往前走,临床试验往往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所以怎样有效地开展临床试验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样的全球大背景下,临床试验开始从欧美向拉丁美洲、中欧、亚洲一些新兴市场转移。成本不是最主要的,入组病人的可获得性、试验的速度才是竞争力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药物开发是一项需要在全球展开的工作,如能获得各个国家和地区相应的病例资料,新药在当地上市将变得更加顺畅。

谢燕彬(北京凯维斯医药咨询公司总裁):这种转移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必然。药物是一个特殊的领域,除了成本的上考虑,科研水平、研究质量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而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在这种流动中,中国是不是一个必经之地?中国能抓住机会吗?方方面面的因素,如政策环境、研究平台、人才队伍,都会影响这种流动,这块市场蛋糕将来分到哪儿会更多。

朱立红(GSK研发中心组织发展和沟通总监):整个临床试验的上升趋势是显而易见的。来自CMR的Global Clinical Trial update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2006年,从全球病人的贡献程度来看,在全球开展的所有临床试验中,美国是占绝对比例的,达到41%,德国7%,法国4%,英国4%,印度不足0.5%,中国占的比例为不足1%,中国的排名大概在25、26位。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中国近年在临床试验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不过相对于中国庞大的病人数来说,这个比例还是太少,因此可以说中国在整个行业中还是不太成熟,所以占的比例很少。

问:如何评价中国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的地位?中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利弊有哪些?

赵戬:中国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的地位主要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跨国公司对中国法规政策的理解及以往在中国实施临床试验的经验。计划好获取临床批件的时限,有过与中国研究者成功合作经验的公司会将其更多的临床试验项目放到中国。病人入组期长或要求病例数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国具有明显优势。

中国参与到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优势可以包括提高中国研究者的技术和学术水平,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加强医疗领域的国际合作,了解最新的治疗方法及给医院带来效益。不利之处有,一些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使受试者有可能要承担风险,对国内制药企业产生市场压力,如果临床试验出现问题,可能给医生/医院带来潜在的纠纷,额外增加研究者的工作负担等等。

苏岭:毕竟开展的时间短,中国目前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还处于配合的位置。但已有许多跨国药企非常重视这块市场,纷纷在这里投资建立临床研究机构,同时自己内部也在调整,希望能在中国同期开展临床试验。利弊方面,我觉得是利大于弊。

第一,中国的受试者早期进入国际多中心,严格按照国际法规、科学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可以加快新药开发的速度。如果这个药被证明有效,将来也能尽早在中国上市,使国内患者获益。

第二,从研究者来说,能第一时间获得新药的信息,技术,接触到全世界最顶尖的临床试验。对于个人,对于他的团队和医疗机构声誉的提高都是有好处的,能得到更多的经验。

第三,全球每年在临床研究这一块的投入是巨大的,约为78亿美元。假设其中有10%或15%的比例投入中国,所带来的技术、资金相当可观。临床研究机构无论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将得到改善。

而可能的弊端在于,对于新药的开发,它一定是有风险的,可能会在某种情况下将受试者暴露在一定的风险里。如果一旦出现不良事件,很可能导致该药全球的研究都要停下来,所以这个“弊”不是中国独有的。关键是对于风险的管理,需要通过严格的审评与审批,申办者、研究者严格按照GCP的规定。

国际多中心进入亚洲的,基本上还是在澳大利亚、韩国做。甚至像新加坡、越南、印度等国家都起来了。虽然比起5年前中国参与的是多了,但跟周边这些新兴市场相比增长还是相对少。

朱立红:全球临床研究的产业竞争正在升级,而各大公司的产品线表现并不是很令人满意,新药的研发时间是竞争的关键。从时间和入组病人的角度看,亚洲国家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着优势。比如中国,印度,韩国,泰国等近年来都有许多临床试验在开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对患者的好处当然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与十年前相比,临床研究机构自身的管理水平开始逐渐成熟起来,今天的基地管理对于医院来说不再是可有可无。研究者的水平,企业的水平也都上了一个台阶,我认为这是一个层次的增加。

错过了有可能被拉下

问:您认为药物临床试验产业的发展对于中国药物研发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赵戬:在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将先进国家的研发理念及标准介绍到中国,无疑会带动中国药物研发产业的腾飞。我曾经受邀为SFDA举办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讲课,学员多是国内药业从事研发的人员,他们的求知欲望和好学精神非常让我感动。我也曾受天士力等企业的邀请专程为他们医学部的监查员进行GCP的培训,国内药业期望与国际接轨的举动由此可见一斑。

苏岭:从创新的角度来看,现在国内涌现出许多具有生命力的创新型企业,我认为这些企业、科研单位在数年内有能力研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全新化合物,推向世界。你很难想象那一天,我们自己拥有了新药却要到印度、欧美做临床,资料才能被承认和接受。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体系对于国内创新型的企业裨益极大。因为将来不用到国外,在中国做的数据就能被国际接受。临床试验绝对不是简单地在一个国家操作、入组受试者,拿一个药做一个试验把数据拿走就结束了,更多是带来了机会。临床试验带来的是新的药品,新的技术,新的治疗方法,对医疗水平的提高,资金的流入,基础设备的改善,人才的培训等等,都是无形的财富和无形的资产。错过了这班车有可能被拉下。

谢燕彬:中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将吸引世界巨大的研发市场,这个市场为中国带来后劲,意义深远。我们知道,吸引外企进来的因素无非有两个,一个是庞大的药物市场,但人家只是在你这里卖药;如果你吸引来的是研发市场,中国将学会怎么给自己造血,打造自己的研发平台,依靠这个平台振兴民族医药产业。

药物研发是一个非常细致连续的过程,每一步都得按国际上公认的步骤来进行,这一系列步骤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才按照已有的游戏规则来操作。世界制药业把研发中心建到中国,更大的意义在于有可能系统地培养一支在中国非常强大的而且有规模的研发队伍。如果国内没有一大批懂得国际惯例和实操能力的人才,没办法让世界接受自己的新药,更妄论推向世界市场。

整体环境趋好

问: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中国药物临床试验发展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

赵戬:12年前,我与中国知名的医院合作按国际标准要求进行临床试验,那时药监部门没有有关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医院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受试者不理解为什么医生要他知情同意,试验用药物的销毁没有专门的服务公司。今天,不但我前面提到的问题全部得到完善,中国颁布GCP,有专门的认证机构,医院有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有一大批有经验的研究者,监查员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目前在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具体过程中,伦理委员会的职能及培训应可以更好的改善,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工作应该加强。

苏岭:优势最大的体现还是在人的方面。从申办者的角度来说,有一个优势别的国家不具备,我们国家申办者中的监查员大多有医学或者护士背景,在外国大多数达不到。这些监查员更容易与研究者沟通,从专业的层面上发现问题,对临床试验质量的保证有更好的帮助。

不足是大多的研究者接触临床研究的经验相对较少,加上医院体制上的原因,很多临床研究机构没有把临床研究当成一项业务来做,研究者日常工作繁忙,有时候不能保证参与的时间。在管理上,许多临床研究机构没有专职的临床协调员,这对组织开展一项需要按照GCP要求的临床试验有一定差距。机会摆在那儿,专业人才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发展。

谢燕彬:中国的研究者水平参差不齐,知名的药理基地研究者的经验丰富。但有时候太多的试验同时在一家医院做。国外有专职雇佣的协调员来管理临床试验,而国内是不允许雇用外来人员参与本院业务的。但这些问题相信都能够随着我们更多地参与得到解决。

朱立红:1998年GCP出台,中国的政策法规是朝着一个好的方向走。我相信三至五年后整体环境可能会更好一些。目前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障碍和不足之处主要还是在架构方面,国内的医院缺少一些对医生参与临床研究的支持体系。

在国外,临床研究是一个研究者、临床医生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他会配备助手来帮助他完成一些临床研究的事情。因此,临床研究是一个团队的合作与管理的成果。但在中国可能不是这个情况,因为医生有很多的日常临床工作要做,甚至比国外医生更忙,临床研究的管理并不是得到很大的重视,科室里没有配套的研究助理。因为这种架构的问题,中国医生参与临床研究的时间就变得很有限,试验质量也可能有影响。(2007.07)

流动的世界:“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高端对话(开篇)

2009/11/10 – 1:31 上午

世界的热情无法让人无动于衷。6月5日,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举行了题为“在中欧,东欧,印度和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Clinical Trial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India And China)的研讨会。与此同时,在最能直接反映临床试验研究市场发展情况的DIA年会上,来自中国的业内人士已是会场上的活跃分子。

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上的一环,更是一个讲究成本和效率的百亿产业。中国药物临床试验产业复杂而潜力巨大,如何借助世界药物临床试验产业转移和全球同步试验的趋势,确立自己的战略思维,与世界共赢,是我们组织这次专题的使命。

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带来了什么?首先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机会。中国人抓住了这一机会,展开了生机勃勃的实践。这一实践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全球化之于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恐怕不再是低成本转移的表象。(2007.07)

问答2008 CHINA TRIALS

2009/11/10 – 1:14 上午

“跨国药企需把先进的科学理念带到中国”

问:药厂提交的试验设计方案不明确、评价机构和申办者沟通不畅、审评人员人手短缺等问题造成了目前中国临床试验审批时限过长。制药行业可以在哪些领域与政府携手合作,加快审批流程,理顺审批程序?

 冯毅:这确实需要中国药政部门与制药行业从未来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共同探讨。近来已有这种趋势,如美国制药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前段时间来访与中国监管部门进行了交流,国内其他行业机构也在做努力。如何在短时间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对一个新药的审批,中国与美国的国情和做法是不尽相同的。比如,为解决FDA审批速度跟不上市场需求,美国会运用市场手段,通过《处方药使用者费用法》(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向制药公司收取申请费。FDA利用这笔费用聘请更多的评审专家,并加大对软件、硬件系统的投资力度,调动所有资源来解决效率和审评质量之间的矛盾,但中国可用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不能照搬国外,我们的国情不同。

既往的药品审评中,我们注重了产品标准的审评,而对产品在生产放大过程中系统的质控体系的评价不足,整体的、立体的监管框架没有很好的搭建。当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时,可以与业界的朋友共同研究问题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双赢局面。我们希望跨国公司不仅仅是把一个新药带到中国,更要把先进的科学理念,科学手段带到中国,使中国的患者跟全球同步受益。

“符合统计学要求是必须遵从的科学原则”

问:目前中国对于临床试验的技术评估过程是怎样的?对于地区性的临床试验,按照中国IND申请其统计和显著性的要求是怎样的?

冯毅:研究过中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人会有这样的感觉,新药的临床试验审批和新药的上市申请的程序和标准是一样的。而在其他许多国家,IND和NDA是有不同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的,这个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IND、NDA是新药开发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审评程序。制度设计上,对此是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加以研究。对于CDE来说,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在技术评价上,对于临床试验申请,我们更关注风险的可接受性。关注申办者想做什么样的试验,针对何种治疗领域,有多少受试者会纳入进去。在临床研究方案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评价临床前安评、CM&C的工作是否支持开展这样的临床研究。我们的评价思路越来越清晰,当然不排除在某些方面工作中存在着不一致,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努力通过“良好审评注册管理规范”(GRP)的建立,解决这种不该存在的离散。第二个问题的困惑来自于对进口药和国际同步临床研究两个概念上的不同要求。进口药是那些已经在国外上市的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临床研究。第二是开展全球同步研发,中国的临床研究数据将作为全球研发的一部分,得到的数据也将用于新药在国际市场或者中国市场注册。临床研究这种变异复杂的人体试验,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是这个研究领域所必须遵从的科学原则。

“早期参与,增强中国药物创新活力”

问:目前中国对于境外研发的一类新药的首次人体试验的规定是怎样的?

冯毅:根据中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Ⅱ期或者Ⅲ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如果要增强中国药物创新的活力,在越早期参与全球同步研发越有促进作用的,我们会更早和更多地获得一些经验。越早期的跟进,同时也意味着更大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换句话来说,中国能不能打开这一道口子是和我们整个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机制是否能够完备地建立有很大的相关性。从CDE的角度来说,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认知越来越深刻。权威、独立的评价机构,就是要能够根据数据对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做出科学的判断。

问:目前CDE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上最需要加强的是哪一部分?

冯毅:CDE缺乏统计人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一步的调整和人员的引进,已将增加统计人才的问题提升到日程上来。中国监管部门对数据管理已有了更高的认识,下一步在统计领域会跟业界一道建设数据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完善工作流程。(2008.11)

临床试验在中国:审评质量与时间的博弈

2009/11/10 – 1:09 上午

临床试验申请(CTA)审批时间为何总是长得令人难以忍受?临床研究申请(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何时才能分开对待?CM&C的要求能不能不那么苛刻?境外生产的全新化合物可不可以在中国开展早期试验?台下,蓝眼睛、高鼻子、金黄头发,他们是辉瑞、拜耳、诺华、葛兰素史克、赛诺菲-安万特,他们的神情专注,目光热切,他们的问题敏感、尖锐、侵入。台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员正襟危坐,他耐心聆听,细细阐释,语调平和。

这是一次围绕在全球新药同步开发中如何将中国利益与国际性利益联结的探讨,深刻剖析了长期以来倍受业界关注的中国CTA审批时间过长背后的深层原因,充分展现出中国对于加入全球同步临床研究更加开放的姿态。11月9~11日在上海召开的主题为“2008临床试验在中国:全球临床开发高峰论坛”(CHINA TRIALS 2008,Global Clinical Development Summit)的会议,汇聚了来自中国政府、制药公司、国内研究机构和CRO公司的200多名全球药物开发领域顶尖级人物,共同就 “中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这个话题所能涉及到各方利益,进行了全方位博弈。

搭建适应同步开发的监管框架

 “全球同步临床研究正逐渐向中国转移,大家是否做好了准备?”来自CDE审评管理与协调部的冯毅部长,代表药品评价机构,带来了监管部门在临床试验东移过程中观察到的现象和引发的思考。

“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近年来的发展与整个亚太地区和全球的变化趋势相吻合。”冯毅说,无论从申请的比例还是从批准的变化上,都有所增加。2002年前,对国际多中心临床,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只有少量的R&D临床研究在临床实施。2002年后设定了相应条款,明确在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要求。来自CDE的数据显示,中国受理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目从2002年的3项增长到2007年的70项,其中获批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为53。庞大的病人群体、快速的受试者招募速度、基础设施完备的临床研究机构以及高素质的研究人员等,都是业内周知在中国操作临床试验的优势。如何加快中国临床研究的国际化进程,缩短目前中国与全球乃至亚洲国家并不同步的审批时间,所有的挑战似乎都来自于政策法规的设定和审评质量与效率的考量。

 冯毅指出,一个新化合物实体从前期研究到投入使用,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临床试验阶段,从早期发现到IND再到NDA阶段,需要监管部门与业界围绕这一阶段进行科学的政策设定,“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是一个由仿制药发展起来的国家,我们的政策和法规带有仿制药监管的烙印。如何应对中国加入全球同步开发的趋势,需要与业内一同思考。”

以1984年通过的《药品管理法》为母法,我国药品相关法规和规范体系在20多年中逐步搭建和完善。随着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全球公认的科学监管理念和手段被不断引入中国,相应的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也纷纷出台。中国在全球药物研发大环境下,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全球同步临床研究的监管框架。特别是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即将出台,为鼓励创新营造出良好的政策条件。

明晰IND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针对业内反映较多的IND和NDA需分开对待以及CTA审批时间过长的焦点问题,冯毅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和CDE的实际情况,分别做了细致的阐述。从国际上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引入FDA的IND机制,在药品监管中把对临床研究的监管与上市许可的管理区别开来。上市许可必须获得充分的有效性数据、必要的安全性信息和全面准确的质控信息。而临床研究是一个过程,除了研究假设和已知及未知风险外,其他均在变化中。IND是追求或者获得支持NDA评价中所必须的安全、有效、可控的科学数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各个环节和层面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明确申办人、伦理委员会、临床研究基地、CRO、PI等责任,根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关注点。” 例如IND方案和计划是否完备?前期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是不是能支持所要开展的临床研究?CM&C的研究基础是不是能够支持所要开展的方案设计?谈及如何建设IND机制,冯毅强调,需在法规科学层面上建立IND机制,使早期临床研究能够在中国同步开展,在管理和相应的程序上,从批准临床研究逐渐向“备案制”的方向发展,不断加强临床研究进程的监控和管理,在CDE内部优化程序,加强与申办者沟通交流,与监管部门的合作。而据CDE审评管理与协调部副部长江京俐介绍,即将于年底前出台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中,特别设立了“单独立卷”的渠道,申办者可以将一个创新品种研发过程中开展的研究形成高度概括的文字综述,便于审评人员快速浏览,在短时间内知道该品种的概貌。审评人员如需要了解细节,会通过这份综述寻找对应的资料。“特殊程序”将从“单独立卷”开始,尝试像国外的做法将IND和NDA分开对待。

“IND机制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能够促进新化合物进入人体试验的探索,也可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对风险加以准确的控制。”冯毅说。

审批时间长是一个表象

而另一个极为敏感和瓶颈性的问题直指中国CTA审批时间。来自业内的声音认为,中国CTA审批时间与亚太地区相比过长,导致本地公司不能同步参加更早期的全球临床研究,同时缺少必要的申请前的沟通和交流,以及过多的CM&C要求,而审评过程中问题发散、不能聚焦在特定的研究阶段等都是直接影响公司总部是否将中国纳入全球开发计划的重要原因。   

“是的,时间缩短,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中国的政策可以让申办者尽早地知道最终结果,我想会有更多跨国公司愿意把临床试验拿到中国来做。我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试验项目的部署。”一位参会的跨国药企高管说,在中国进行新药开发,需要花上3年时间,一年的时间用于CTA,然后做临床试验,而大部分临床试验都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还需要额外9个月的时间准备数据资料,然后进行NDA,这样又一年过去了。“用英语来说,就是你已经错过机会。中国如果想要与其它国家同台竞争,必须在政策上增加其可预见性和持续性。”

冯毅在他的幻灯片中给出了从2002~2008年各年度中国国际多中心审批时间分布。国际多中心临床审评的时间大部分在7个月,认为有如下四个原因造成了目前审评时间的现状,第一,申办者提交的临床方案不清晰,申请时临床研究方案不清晰、无法评价、需要发补;第二,申报资料问题,其中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提供充分支持临床方案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药学研究资料;第三,沟通问题,跨国公司本地的注册申请人不能答复评价机构提出的问题,需要获得国外总部支持后才能继续审评;第四,审评人员不足,CDE的审评人员还需处置其他类型的申请。

对于本地负责注册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惠氏亚太临床研究开发部副总裁苏岭、默克亚太区药审政策研究总监李自力、强生注册事务部总监李卫平和辉瑞资深首席科学家童成都一致认为,跨国药企本地注册队伍需要有长足的提高,在外企注册人员中需在法规、产品研发方面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其负责的产品和项目,注册人员必须做到“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中国新药审评人员的水平越来越高,我们本地的注册人员能不能正确理解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圆满地分析和回答审评员提出的问题?本地注册人员不应仅仅是CDE和其研发总部之间的传声筒。”苏岭说。赛诺菲-安万特全球临床研究副总裁江宁军称,为加强本地注册人员与CDE的沟通交流能力,需重视注册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才是其首要考虑的,此外,临床研究团队要熟悉各个项目,深刻理解整个试验方案的各个环节,培训第一线的注册人员很好地回答CDE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跨国药企总部的临床专家需要一同参与同CDE从科学理念层面上的交流,“这需要全行业一起努力。” 江宁军说。

“审评时间长只是一个表象,只有通过继续奉行鼓励新药创新的国策,努力建造以良好审评注册管理规范(GRP)为基础的药品审评注册管理机制,才能为这种时间上的缩短奠定可持续的基础。”这是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今年4月在日本提出的观点。

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中国再一次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关键词,而中国的医药市场未来必将跻身于世界前列,成为包括临床试验产业在内的各路热钱流向的地方,“但中国的药物研发还不是世界的领头羊,希望能跟业界携手,使中国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这块土地上,欢迎那些负责任的公司来开展临床研究,推动中国的创新能力,给中国的患者带来更多福利。”冯毅说。(2008.11)

亚洲临床研究新格局:中韩日三足鼎立谁将独占鳌头

2009/11/10 – 1:02 上午

以中韩日为代表的亚洲各国和地区正在调整步伐,踌躇满志地迎接药品开发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而中国在这场竞赛中也不甘人后,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同时,努力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发起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一直在深刻地影响着亚太地区药品管理部门的组织构成及监管理念的形成。然而,这种单向影响的模式将很快被打破。近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第五次亚洲药品注册会议(5th Asian Regulatory Conference)上传出消息,ICH已经正式邀请中国、俄罗斯、巴西、韩国、马拉西亚、印度、中国台北七个新兴市场的药政当局,加入ICH的“全球合作组织” (Global Cooperation Group,GCG)。随着ICH对中国要求直接派员参加GCG的工作,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的新药开发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必将增加。同时,ICH对于中国在参与全球事务时所能分担的责任的期许也将加大。

中国成为ICH GCG正式会员

3月11~13日,超过250名来自美国、欧盟、英国、中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药政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士聚集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共同出席第五次亚洲药品注册会。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安监司、药审中心以及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派出了阵容强大的8人代表团。该系列会议与前几次会议一样,侧重于药品注册法规方面的交流,目的是促进政府与行业紧密关系的发展,使药品审评过程更透明,并不断得到改进。

有关亚洲药品开发战略的议题正变得越来越火。如同绝大多数参会人员认为的那样,亚洲将成为最重要的新兴市场之一。该地区如何更好地融入新药的全球开发,ICH如何兼顾亚洲各国的特殊性作及时的调整与协调,在这次会议上充分得到讨论。其中,“ICH GCG:亚洲怎样扮演参与药品全球开发的角色”是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ICH为和非ICH国家和地区沟通交流,同时应对三个ICH区域以外越来越多的国家对ICH及其指导原则的浓厚兴趣,作为ICH协调委员会的一个分会,GCG于1999年应运而生。最初该组织的主旨是解决关于ICH相关的一些信息解答。但逐渐地,该组织与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区域性协调组织(RHIs)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关系,使非ICH地区的ICH指南的应用和实施更加有效顺畅。目前,在推动对ICH指南和与其实施相关的问题的理解上,GCG已在非ICH地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07年,ICH意识到需要对现有的GCG原则和程序进行某些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目前全新药物研发的潮流。协调委员会因此决定邀请一批药政机构加入到未来的GCG工作中。

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ICH GCG的成员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的丁建华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作了相关演讲。分析认为,此次中国被正式邀请成为GCG的成员之一,中国在GCG里所施加的影响将会大大增强。通过立章建制来促进事业的发展,GCG是一个极好的窗口。

日韩发力引领亚洲

“自21世纪以来,东亚各国都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已在这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日本确实落后了!”日本医药品与医疗器械局(PDMA)的Kazuhiko Mori在会上的一番肺腑之言,让世人看到了日本奋起直追的决心。2007年9月,日本颁布了“全球临床开发基本原则指导指南”,该指南鼓励跨国药企更多地把日本加入新药研究范畴,为日本参与全球药品开发提供了基础理论指导。日本厚生省还决定在2008年对新药审评制度进行改革,审评人员比2007年人数增加30%,在2009年引入提前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的“预先审评制度”。正是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将一改日本因新药审批迟滞而长期遭受诟病的局面,使世界把焦点重新聚焦到日本。日本或将成为带领亚洲其它国家进行区域性临床研究的龙头。这种理念和态势,无疑是对亚洲国家的一种挑战。

与此同时,韩国近年来在临床研究方面的表现也非常突出,这在韩国药监局(KFDA)药品评价中心朴仁淑的报告中可见一斑。韩国药政当局在IND(临床研究新药)和NDA(新药上市申请)实施分开对待后,2004~2007年在韩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激增了241%。而在这些研究中,早期临床研究的比例在逐年增长。韩国能取得今天的成就,追赶上全球的步伐,确实有较多优势存在。如韩国的临床试验审批时间较短,KFDA与伦理委员会会同时对临床研究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在这次会议上,来自中国台湾药审中心主任陈恒德的报告也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关注。秉承了美国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的审评思路和体制的中国台湾药审中心,在2007年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审评理念。当中对于临床研究技术审评采用了与CDER如出一辙的“Safe to proceed with recommendation”审评制度,着眼于对申办者的指引和提供建设性意见。这一制度的实施同样缩短了审评时限,使中国台湾在亚洲临床研究中显现了区域性优势,2007年该地区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已达147项。

药品注册质量管理规范

 随着中国药监事业的不断向前和自身执政能力的不断增强,药品注册质量管理规范(Good Regulatory Practice,GRP)——一个如同GCP、GMP的国际标准规范将越来越多地得到中国药品监管当局的思考和借鉴。在此次会议上,来自EMEA、美国FDA的重量级官员向与会人士介绍了欧美药政部门近年来在法规制定、审评理念的实践和感悟,那就是科学决策,重视审批和监管过程,强调决策的可预见性。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法规制定流程和环境。

 事实上,为加强药品注册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药品注册审评法规和指南制定的科学性,早在2006年12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主办的“良好审评管理规范(GRMP)和良好指南制定规范(GGP)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宗旨是了解美国FDA关于审评管理规范方面的最新动态,借鉴国外的药品注册管理经验。去年10月颁布实施的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药品注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本身便是体现良好审评管理的基础。转变传统行政审批为阳光工程,设计科学、公开、透明的审批事项运转流程,中国药监部门自我规范的意识已经具备,正逐步迈向科学监管、优质监管的新征程。而新药审评程序和机制,是药品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环节,合理分配资源,加强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重视与申办者的交流,早期介入随时掌握有关的具体情况,这对于审评新药有着巨大的意义。

亚洲各国和地区正在调整步伐,踌躇满志地迎接药品开发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而中国在这场竞赛中也不甘人后,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据悉,又一场有关亚洲药品开发战略的研讨会议(East Asian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Symposium 2008)将于4月15日在日本东京举行,共同商讨东亚各国在临床研究领域的可协作性。届时中国药监层面将派出精兵强将,展现中国的姿态。(2008.03)

国家脉动:新药创制路上一起跑

2009/11/10 – 12:56 上午

尹鹤群在距离他工作地点271公里的泰州,感受到了国家医药宏观经济的脉搏。从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诺华中国研发中心驱车3小时,这个回国不到一年的药代动力学博士,听到了来自中国政府高层对于医药重大创新设想与实施的声音。

来自国家层面的体系创新

 “2008至2010年,国家预算计划投入66亿元,力争研发出一系列治疗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10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综合论证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桑国卫院士,出席“新药创制与CRO高峰论坛”,并作了长达一小时的报告。这是由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主办,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园区、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CRO联合体承办的为期两天的国际会议。桑国卫围绕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分别就我国医药创新体系的构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平台招标原则、组织实施过程、预期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了详实的阐述。来自政府层面、各大科研院所、制药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CRO公司的参会者,像尹鹤群一样,从全国各地闻讯赶往泰州,捕捉国家最新的医药政策走向。

 两年前全国科技大会对自主创新的定位和规划,将各行各业的自主创新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度。在这次浪潮中,医药卫生行业也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寻找落脚点。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制药行业的问题被首次提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07年12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重大新药创制”成为审议通过的3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之一。“医药产业不仅仅是做药的问题,而是具有国家安全战略意义的行业。如果没有大层面上研究思路的演变,做大药市场的战略转变,我国的药物创新无法推进。”桑国卫说,“在此层面上,必须考虑整个医药体系的创新,因为它比药物创新的内涵更广。” 

 经过两个月对广东、四川、辽宁、河北、北京等11个省市的60家从事新药研究、开发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主要企业的现场考察,专家组的深入论证,今年3月,重大新药创制已正式全面启动。

创新路上一起跑

尹鹤群在听到进行医药体系创新的阶段目标之一,是拥有1~2个自主研制的新药在发达国家完成临床试验,国家要为申请新药国际注册打好基础,非常高兴。一年前诺华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全球第8个研发中心,尹作为公司药代动力学领域的专家,首批派到中国。他所在的药代动力学部门,全程参与药品研发从最早的药物研究,动物实验到I期临床试验,再到最后药品注册上市。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解决药物首次应用于人体后对研究新药的人用剂量、给药方式的选择等问题,以支持诺华全球的新药研发计划。让他更加惊喜的是,在临床研究申报和审批环节目前存在时间过长——这一制药外企反映得最多的问题上,桑国卫也在他的报告中提及到:“为积极鼓励药品创新,并充分考虑到新药研发全球化趋势和国际药品审评机制接轨,2007年9月SFDA起草了《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希望能尽快正式公布实施。”

 按照尹鹤群对重大新药创制的解读,中国要做自主创新药物,在全球注册上市,一类新药的早期临床研究势必会逐渐放开,新药申报的法律法规也会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以往都是听到自下而上的声音,这一次,从国家领导层面来看,非常支持创新,也鼓励改革。接下来的关键就要看执行层面了,各个环节怎样实施这个重大专项,制定和改善法规。” 尹鹤群说。

 甘荣兴的名片上印的头衔是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就在数星期前,他刚刚任满两届上海生科院副院长,并获得了中科院颁发的荣誉证书。据甘荣兴介绍,承担过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并自主部署一批“前沿领域项目”的上海生科院在此次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中是积极的参与者,参与了部分大方案的勾画和讨论,其支撑单位之一的上海药物研究所也将直接参与,围绕药物靶点、化合物筛选、作用机理等做一些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而此次重大专项,不再像以往较为平均的资助支持,将重点依托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技术、产业优势区域,构筑国家药物创新技术体系,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我们希望集中力量办大事,所以只能好中选优。”桑国卫介绍的平台招标原则显然非常适合上海生命科学院这样一个以产出“一流成果、一流效益、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为使命的生命科学研究机构。问及此次重大专项的意义与以往国家科技项目的不同之处,与甘荣兴一同前来参会的上海生科院的张炯博士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次是打强心剂,中国的新药创制要站起来了。”

桑国卫指出,要培育一批药物创新试点企业和产学研联盟,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然而让甘荣兴感到有点无奈的是,尽管他们研究出不少有苗头的项目,但由于后期开发需要技术和资金上的巨大投入,最终合作的往往是国外大型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转让给国内企业的极少。随着新药研究与开发的成本和难度日益增大,跨国公司逐渐实施研发东移战略。仅在去年一年,就有罗氏、诺华和葛兰素史克在张江建立了涵盖药物研发全过程的研发中心。其收购新药研发成果、争夺优秀人才的状况难以避免。“外企就像一个长跑健将,在新药创制的路上,会带着国内企业一起跑。”尹鹤群说。
是否匹配市场需求

当了20多年心内科大夫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李海燕是这次参会中为数不多的来自医疗机构的人士,她被安排在第二天临床研究分会场中作一场关于临床试验研究者与申办者合作的报告。听完桑院士的报告,她颇有感触。特别是讲到要让我国自主研制的创新药物走向国际,部分单元技术平台实现与发达国家互认时,桑国卫说:“现在,不要以为我们参加了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就达到国际新药开发的水平。这是两码事,这是人家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案,规定了我们怎么做,怎么管理,我们填的数据都被收走,中国只是一种跟随,做一些桥接的研究,还不能算跟国际接轨。”李海燕认为,新药开发最后的一个环节是在医院的临床研究机构完成,尽管临床研究、CRO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医院对于新药开发,从意识上,从认识程度上却不完全匹配这个市场。“需要有不同层面的人给医院临床试验相关人员洗脑,才能跟得上整个新药创制的大环境,保证新药临床研究的质量。”李海燕说,药物临床研究应该以学科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作为申办者的制药公司更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法规,国情及受试者的补偿原则。“我们现在还处在需严格按照国际标准操作临床研究的阶段,真正自己组织国际多中心研究,让别国参与,还有一段过程,但至少是创新的一个方向。”

此次大会参会人数最为众多的当属来自CRO公司的代表。论坛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内首个CRO联合体的揭幕。作为专注于中国合同研究组织的行业协会,CRO联合体为CRO企业提供活动平台。本次大会专门设置了业务对接的环节,一些诸如北京依格斯、杰城科技、WATERS等较具规模的CRO公司也在现场布展。对于该联合体的成立,他们有很多期待。除了能促进业务往来与交流合作,有业内人士最关心的是,不同法人主体单位分别承担研发外包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任务,在操作规范不兼容时,如何联手共同承担一个大的项目?对此,CRO联合体秘书长宫岩华表示,联合体致力于避免由于低水平重复研究行为不规范给外包服务带来的混乱局面,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向政府提出改进医药研究质量相关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各种建议。同时将与国内外专业组织联合开展研究人员资质认证,提供医药研究专业培训,解决人才不足等问题,保障新药上市研究的质量和在时间上的要求。

 而在CRO的选择上,本次会议临床研究分会主持人诺华公司的赵戬博士表示,质量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除此之外,他们还看重软件,CRO的文化和理念是不是与制药公司相匹配,而制药外企并没有偏好选择跨国CRO,诺华与北京凯维斯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如果说国外寻找CRO提供外包服务是考虑到成本及人力资源因素的话,中国本土企业更应倚重CRO的技术资源,CRO或将促进中国新药创制各方的内部融合。”桑国卫说。

强调顶层设计、明确目标、宏观布局,通过“重大新药创制”的全国大协作,带动新药创制各个环节一起跑,泰州会议的脉动仍在继续。  (2008.06)

缩短审评时限的最佳实践

2009/11/10 – 12:53 上午

这一次,中国直面其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时间过长的境况,与日本药监当局在同一国际场合不约而同地拿出各自的改良方案,昭示了亚洲正逐渐走向全球药物开发舞台的中央。2008中日韩东亚药品注册论坛(East Asian Pharmaceutical Regultory Symposium)4月12日在日本东京落下了帷幕。虽然论坛的日程只有一天半,但是三个国家药监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最高主管的直接参与和代表团组成的专业化,将“全球药物开发”这个已经很热门的话题带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合理使用非本国临床数据

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导制定的ICH指导原则,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或借鉴,而成为“全球药物开发”的指导性文件。全球药物开发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提高全球药物同步开发的可能性,减少创新药品在全球各国上市时间上的差异,从而达到药品在促进公共健康中的作用。目前,全球各国同一创新药品的上市时间可有4~5年的差距。

虽然,这个理念和目标本身并不带有任何的倾向性,但是,由于全球药物开发资源及能力分布的不平衡,各个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工作重点不同,以及各国药监机构的宗旨、机构组成、人员配备及经验的不均一性,在操作层面上,全球药物开发,特别是“全球同步开发”这个理念,无论对制药业还是药监机构都构成了巨大的挑战。该挑战的技术焦点,就是如何在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中,合理使用非本国临床数据。如何看待国与国人种间的差别是一个可以探讨的科学问题。很多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国家。有时候,国内的人种间的差别会远大于国与国人种间的差别。

日本是ICH的一个发起国, 但是在接受非本国临床数据的这个问题上,曾一直持保守态度。然而,基于全球药物开发的走势,特别是全球药业对中国、印度和韩国等新兴市场表现出的极度关注、兴趣和耐心,为了不让自己处于被动的位置,日本药监当局从其本国公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大刀阔斧的推进改革,出台了一个全新的鼓励全球药物开发的指导原则——“全球临床开发基本指导指南”,大力推动日本参与全球临床试验。然而,日本药监当局也认识到,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欧美与日本之间的人种差异问题不能有快速突破的情况下,寻求区域间的协调和合作,特别是同中国和韩国这两个重要的新兴市场的协调和合作,对积极稳妥地推动其内部改革并继续发挥其在ICH中的作用有重要意义。

将临床开发核心技术引入中国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药监机构,其所面临的挑战是不尽相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国内企业在全球药物开发这个方向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重“研究”(Research),而不注重“开发”(development)的能力,特别是后期临床开发能力的培养和获得。在华的跨国企业希望将中国融入其全球开发的计划之中。但是,由于包括中国现行法规、审评资源和时限及外企本身的多种原因,中国对全球临床试验的参与程度,都还低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同时,中国的参与在很大的程度上只限于临床操作程面。如何引进国外临床开发的能力,是国家不能不面对的问题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在会上对此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他没有回避临床试验审批的时限在中国过长的现象,而是认为,只有通过继续奉行“鼓励新药创新”的国策,努力建造以“良好审评注册管理规范”(GRP)为基础的药品审评注册管理机制,才能缩短临床试验审批的时限,并为这种“缩短”的可持续性奠定真正的基础。 过去都是药监机构为制药行业制定一些列的国际规范(“P”)——GCP、GLP、GMP,而这次药监机构提出给自己写个“P”(规范),其意义非同小可。

张伟同时指出,全球药物研发同样也给制药企业带来了挑战。随着新兴市场药品监管和审评机构技术审评能力的不断提高,要求制药企业特别是跨国制药企业不仅仅只是把新兴市场当作临床试验的基地,同时还应注重对当地药品注册人员科学能力以及良好沟通能力的培养。“因为,忽视这种能力的培养则可能导致审评时限的延长。”他和药品审评中心审评管理与协调部部长冯毅都举例强调了这个问题。

全球药物研发不但给新兴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带来挑战,同时也同样给成熟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带来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数据来自于新兴市场,成熟市场的监管机构将面临着同新兴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使用从其他国家或地区采集的临床数据来支持本国的上市申请。这也是中国药监局提请成熟市场的药品监管机构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2008.3)

亚洲觉醒:临床研究整体法规之变

2009/11/10 – 12:47 上午

在2005年至2006年之间,跨国制药巨头和生物技术公司在亚太地区开展的全球性临床研究激增了50%。随着该地区的药政管理机构不断改善各自国家的临床研究环境,加速审批时间,分析认为,亚太区将继续成为一个发展迅猛的适合临床研究的新兴市场。以日本为代表的亚太各国越来越意识到整体驱动力对于参与全球性研发活动的重要性。

药物临床研究市场增长50%

在过去两年里,亚太地区药物临床研究市场历史性地增长了五成,其中中国台湾、韩国和印度走在了最前面。这样的增长不是孤立的个案。该地区各个国家,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临床研究,一直不断地调整其各自的法规政策,为持续的增长带来了动力。随着亚洲经济强有力的拉动,这个有全世界人口三分之一强的地区将在这个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的产业——药物临床试验行业显现了无限的潜力。

亚太各国有着不同的特点。同时,也因其广泛的共性吸引了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在这一地区开展临床研究。十年前,欧美地区是新药开发的主战场。随着亚洲、南非、东欧受试者数据的收集,新药开发的途径发生了变化。目前,亚洲地区的受试者人数约占全球的1/6~1/5。受试者人数在世界各地的分布基本比较均匀,不再侧重于西方国家。各个地区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到药品的开发中。更为关键的是,新兴国家的药品市场越发显得重要。

在2006年末,Center Watch对12个亚太国家的156个临床研究基地展开了调查,结果于近期对外发表。调查发现,与审批时间相比,能否及时招募到受试者是保障试验不被拖延的首要因素。相对于美国,分布于亚太国家的临床研究基地招募患者的滞后时间不会超过1个月,因此,在这些地区开展临床研究的成本是可以大大降低的。

亚洲各国在国土面积、审批时间和程序、药品市场潜力、GCP实施年份和语言使用等上各有不同。印度和中国是拥有超过10亿人口的两个大国。其药品市场预期会继续攀升。两个国家的本土药厂都在迅猛发展,而印度的发展势头更高。澳大利亚的临床研究市场类似于欧美西方国家,但由于其人口数量不大,因此该国的临床研究市场潜力远不及印度和中国。

日本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亚洲,但其临床研究比其他亚洲各国都发展的要早。日本与美国、欧盟三方发起了1991年的第一次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研发药品的开发与注册的最低标准进行讨论和界定。尽管日本在参与ICH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上有较长的历史,但近年实际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步伐却远远落后于欧美。这归咎于日本的临床资源匮乏、成本高昂、冗长的审批时间以及比ICH更为繁杂的资料要求,由此导致了药品审批滞后。日本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在努力加以改进。

小型的、发达的国家如韩国和新加坡在实施ICH-GCP和执行一些快速审批法规后,吸引了制药企业的目光。新加坡不仅是一个早期临床研究的市场,它还有成为亚太地区临床研究中心和生物技术中心的雄心。许多制药企业和CRO公司都把新加坡当作发展亚洲业务的中心,并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其他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

印度近年来在法规方面的改进引起了世界关注。2006年印度加快了新药临床试验审批时间。根据试验进度,目前印度临床试验的审批时间已经从过去的16周缩短到8至10个星期。随之带来的变化也是巨大的。印度开辟了名为A类和B类的临床试验审批快速通道。A类的临床试验是那些同时在已有丰富临床研究经验的国家如美国、西欧、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开展的试验;B类则是在全球其他国家操作的临床试验。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正变得越来越火。该国的医疗基础设施优良、齐备,对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具有高性价比。此外,英语和法语在越南通行。该国的经济也在快速增长。

法规的改变促进市场增长

在过去几十年里,整个亚太地区的药物开发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各国也不断改善新药审批的政策法规以迎接新的挑战。尽管仅靠政策层面上的调整不能直接刺激临床试验在数量上的增长,但一个完善的、做好充分准备的环境将为更多参与全球性的研发活动迎来更多的机会,并随之促进整个国家临床试验产业的增长。亚洲已经整体意识到法规的完善和改进将为其加入全球临床研究产业扫除障碍。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每当提及在亚太国家开展临床试验,研发人员就会表达这样的观点,那就是,最大的障碍就是审批时间过长。如今,包括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条件都在完善,更多来自亚洲的受试者将参与全球的药物开发活动。亚洲各国药政管理部门集思广益,开门纳谏,对于国际标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正在进步,而不是像以前固步自封地守住各自的标准。

中国药监部门这两年的改革可谓不遗余力。中国的医药行业在政策调整带来的利好下逐渐回暖,朝着调整规范,快速增长的方向发展。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临床试验技术审批时间上有所缩减。新《办法》中将原来临床试验的审批时间从120天缩短到80天。在大量借鉴欧洲、美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做法上为创新药物的审批独辟了一条“特殊程序”的绿色通道,在引进国际性临床研究上增强了竞争力。事实上,中国药监部门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处在要求加快审批速度的压力之下。在新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的审批时间是全世界最长的国家之一。在药品研发领域正在全球化和国际化的今天,中国的临床试验审批亟需与国际接轨。过去,中国由于存在审批时间漫长(如中国平均需43周,印度16周,韩国20周等,如附表所示)和某些要求与国际不接轨之处,把很多计划在中国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推向到了印度、南韩、新加坡等国家。

从各个方面考虑,中国的竞争力不容小觑。2006年中国参与的国际多中心试验是3年前的3倍,在数量上比印度多14项,达274项。近年全球新药研发费用在逐年增长,约达450亿美元,其中50%~80%投资在临床Ⅲ期。倘若10%~20%Ⅲ期临床试验的病人在中国入选,那么每年中国可获得的临床试验研发投资将达22亿~72亿美元。这将是一个产业、一个毫无疑问的市场,而中国已经把自己定位在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从短期目标来看,中国正在积极引进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加快出台战略性配套法规政策。在临床审批时限的缩短上,参照国外大多数国家惯例(2~4个月),将创新药的国际临床审批时限从9~12月进一步大大缩短,使得中国医疗科研机构有机会加入国际临床试验。在伦理委员会建设上,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运作模式,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数据的可靠性。

从亚洲患者目前的疾病谱可以看出,该地区已呈现出越来越与西方国家相似的特点。让更多的患者尽早地进入临床试验,参与到每个临床试验阶段,由此收集到的数据代表着全球人口的特征,这是一件极具科学意义的事情。(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