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毛毛更可爱的是毛毛的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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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na: 看冬蕾老师的文章已成习惯,感谢点点滴滴的温暖。
  • 淼淼: 一向觉得这种背影特别有爱……
  • 淼淼: 十年前的回忆!毛毛太棒啦,粉丝又多了一枚!拥有这么有才情的辣妈,月月童鞋是有多幸福……
  • DJ: Don’t comment on China’s regulatory environment –if you have to, positive and complementary remarks are always expected; i don't think so...
  • DJ: 就假装他们都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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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n Li: 伦理委员会类似于全国人大,按道理是最高的权力机关。 药监局类似于中央政治局。 所以,实际上还是药监局说了算数。 在有地方伦理存在的情况下,当然要以地方伦理为主。如果在有地方伦理的情况下,选择中心伦理,这是需要提供充足的理由并经过地方伦理书面批准的。 很简单的一个例子,伦理需要审核研究者的资质。一个Site可能有10多个研究者,只有医院自身的伦理委员会才真正了解这些研究者的情况,中心伦理怎么可能对所有医院的医生都那么了解? 临床研究行业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类似于西方社会的无罪认定,也就是在没有确实的犯罪证据以前,是认为嫌犯是无罪的。临床研究也是这样的一种精神,在没有确切证据以前,相信所有参与临床研究的人员,都是公正的,遵守法规的。 中国临床研究的基础是相反的,首先认为参与临床研究的人员是会作弊的,采取的方法也是严进松出。 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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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进一步规范研发行为

2010/11/01 – 5:03 下午

药品注册管理是从源头上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2009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该报告是进一步推进药品注册审批信息公开和工作透明的重要举措。从今年起,国家局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业界和公众发布。

新药与仿制药的比率是反映当前药品研发走势与注册申报结构的一个指标。2009年我国批准生产上市药品申请3100件,化药新药占化药批准品种总数的比例为32%,中药新药占78%。首次出现了批准新药比率升高、重复申请降低的现象,说明2007年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以后,我国采取的一系列规范审评、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良好效应。

2009年批准了13个(1.1类)化药新化合物和1个(1类)中药新化合物进入临床试验。依据《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对符合要求的28个临床试验申请按照特殊审批程序进行了审评审批,并在关键阶段与申请人进行了交流、沟通与讨论,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我国新药的研发。

总体而言,2009年药品注册申请具有以下特点:一.申报数量保持平稳;二.重复申报明显减少;三.申报结构保持合理;四.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五.研发规范化程度有所改进。

从审批情况来看,我国新药研发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化程度较以往有很大提高,以往企业不注重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方法学研究问题有所下降,质控方法专属性、注射剂无菌保证研究有所提高。企业更加注重按照药品研发指导原则的要求,客观、规范、严谨地考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制药企业更加注重调整产品结构,注重产品创新,逐步向以质量求生存、靠创新求发展的模式转变。

在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上,国家局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我国药品研发行为。

当前我国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化和专职化的检查队伍。药物研究过程,特别是临床研究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药物研究机构,重资格认定轻过程监管,对药物注册品种的现场检查,重“事后”轻“事中”,对新药申报数据和资料,重技术审评轻规范性评价,对药物研发的监管,重个别问题的解决轻系统问题的研究。

而申请人对新化合物成为药物的风险意识淡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能力和经验不足,对新药的风险评估能力急待提高。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对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评估、实际操作能力与经验准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对药物临床试验中不可预测的风险尚不能有效地控制。

由此可见,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的监管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的监管能力尚不足以进行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我们正加紧制定《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中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权,强化对临床试验的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2009年,全国31省共完成3721个注册申请的注册现场核查,较好地保证了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药品注册审评要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审评,加大技术审评公开透明力度。通过采取科学分类审评任务、创新优化工作模式、合理调配审评资源、加强工作调度与管理、加大审评计划的制定与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审评效率,逐步实现按时限审评。

在今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平衡好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关系,平衡好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利益关系,平衡好鼓励创新和引导仿制的关系以及平衡好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实现由注重微观审批转变为注重宏观调控,实现由注重注册的一个环节转变为注重注册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充分发挥注册管理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在第22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报告整理)

我和我的博客生日快乐

2010/10/31 – 9:52 上午

今天是我的生日,也是小成成帮我开通这个空间一周年,生日快乐。

过关

2010/10/29 – 10:17 下午

所有关于报社30周年大庆之日即第22届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召开这一天的感受,于我来说是不停的坐车,

直通车,地铁,地士,面包车:

广州-九龙-尖沙嘴-北角-深圳-凤凰城-广州。

以及听人说话。

深圳过关的时候,张伟司长说,小毛,你写写这些关卡这些流程,是因什么而设,为什么要设。我们的药品从研发到上市,企业要跑22道关,这些关因什么设,为什么要设。

90年代医药体制改革:山雨欲来风满楼

2010/10/26 – 10:10 上午

一份报纸,走过30年,没有什么,比坚持更重要。《医药经济报》创刊三十周年纪年策划《我们的80后》1990-1999年部分。

这十年,中国医药产业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规范向规范化转变,因此也是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的十年。随着国家高集中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医药体制改革也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该文更多是由资料整合的历史再现和评述。

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全国制药企业只有几百家,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在国家调控的指挥棒之下,有着井然的秩序。
进入90年代,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行,令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是一个从满足基本供给,到市场逐步走向繁荣和兴旺发达的过程。
随着国家从高集中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医药体制改革也进入发展最快的时期。

“百业经药”

“电视上活跃着各种药品广告,医院里随时可见医药代表来联系业务,推销药品。各级药材公司也在全国各地开了零售药店,药品像商品一样摆上了柜台,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工商、商商竞争渐进白热化。”在90年代《医药经济报》的报道中,洋溢着这样极富商业气息的表述。
中国制药业正是在这个年代步入了第一个行业整体发展的黄金期,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导致各地方利益集团(主要是政府)开始大建药厂,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之内,制药企业由原来的1000余家迅速发展到7000多家。减政放权、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外资、合资、私有企业并存发展,实现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然而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代,在新的制高点下却隐藏着重大的危机。
其中,医药流通中的重复建设和以权经商已成为90年代医药经济最显著的现象。随着医药流通中的重复建设和权商的出现,一些地方“百业经药”,80年代多方插手医药批发业务的情况再度回潮,诱购诱销、赖账赖货愈演愈烈。
“那时候中国充斥着大量的三角债,我在90年代初做营销的前几年根本不是在做营销,几乎都在追债。”现任白云山制药总厂经营副厂长王文楚回忆起了当年的情况。在中国,“三角债”其实早在8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形成,1985年中央政府开始抽紧银根后,企业账户上“应收而未收款”与“应付而未付款”的额度就大幅度上升。到1991~1992年间,“三角债”的规模曾发展到占银行信贷总额1/3的地步。

“三角债”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于拖欠,大多数的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都面临收不到毛收入的问题,致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缺乏资金而难以扩展生产;巨额的未清偿的债务拖款使企业或不能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难以申请到信贷;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债务死扣之中,每一个企业既不愿意偿债,它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
1993年8月30日,《医药经济报》在头版刊发署名文章指出,“医药商品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国家应专门立法予以特别管理。它不能像一般日用百货那样,搞开发经营,自由买卖”,进而提出要组织医药、卫生、工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对医药市场的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药品活动,加强医药经济法规建设,使医药市场交易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授予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医药市场的职责,解决长期以来医药市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混乱状况,以确保广大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制药经济的非理性发展也带来了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的弊端。从一个特殊角度来说,中国制药业仿制药盛行和产品低水平重复的局面,其实正是来自于中国制药业90年代无序的自由市场竞争。

构建规制

而彼时药品监管还是由卫生部门与医药管理局负责,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在我国建国后的较长时间里,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规制权限。卫生部于1950年成立药政处,后于1953年改为卫生部药政司,1957年改为卫生部药政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相应地设立了药政管理处,并陆续在地、市、县设立了药政机构或专职的药政人员,统一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在《政府规制改革的成因与动力——以晚近中国药品安全规制为中心的观察》一文指出,1985年至1998年间中国药品规制的集中矛盾,在于作为规制主体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药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作为法定药品规制机构的卫生部,和作为对下属国营医药企业资产运营有直接控制权的国家医药管理局之间的矛盾以相当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药品企业准入、GMP的制定和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药品专营等问题上,双方都有着相当的矛盾。国家医药管理局试图去设定产品合格证,并主导GMP的实施,并在部分省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了赋予医药主管部门规制权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获得了部分处罚权。“九龙治水”的格局,法律规范实效性的低下,使得医药领域存在着诸多长期难以解决的失范现象。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管理之间的矛盾依然无法避免,也存在着与工商、专利、技术监督、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广泛协调问题。省级及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受到当地政府的管辖,尚需与地方政府沟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症。

“两G”认证

于此同时,1984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由于某些条文已与90年代新出现的形势不相适应,要求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1994年卫生部药政局开始修订《药品管理法》,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投入运作后,修改工作就转由国家局进行。为配合大法修订报道宣传,《医药经济报》在1999年6月编辑组织了一系列有关该法修订的文章,特约当时中国药科大学药事法规教研室的宋华琳、邵蓉撰写评论稿《重订“方圆”、慎改“规矩”——话说新修‘药品管理法’》、分析阐述了《药品管理法》修改的必要性、指导原则及修改意见。文章写道,“有人主张‘超前立法’,强调立法的前瞻性,主张把美国的药品立法经验悉数‘拿来’,笔者认为,这一提法有待商榷,一味追求‘完美’,反而会造成法律虚置甚至有法不依的结局。修改程序应充分体现民主性。” 中国药品监管几乎在按照美国FDA发展初期阶段的老路行走,因此也就难免发生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历史中曾经发生的一些问题。二位学者当时撰文的观点,对于大法在即将进行最新修订的今天,也有着深远的警示作用。
在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再次修订、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了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的力度,提出强制执行GMP认证的计划。90年代末,有些厂家开始实施GMP,从那时起,政府在对药品定价时,对GMP企业实行了优质优价,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后来全面推进GMP创造了开局。
然而鉴于当时国情原因,90年代首轮GMP检查更侧重于对厂房、设施等硬件条件的要求,而企业为取得GMP证书,在某种程度顺应这种检查重点,管理软件方面却成为薄弱环节。
辽宁澳达制药有限公司的吕锐回忆说,当时其管理文件的编制主要参考外资企业范本,像无锡华瑞、西安杨森、天津中美史克等,这些企业的文件是经过多年不断实践反复推敲极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所以GMP检查员对澳达据此编制的软件系统审阅起来也很满意,但随后的时间操作中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很多内容对短期检查尚可,而在生产中长期执行并不具备足够的可行性。这一状况表露了当个时期药企在认证过程中普遍的尴尬。
对GMP宣传报道,《医药经济报》也在1998年10月份进行了系列报道,如《浅谈GMP 、GLP、GCP和 GSP》、《浅谈GMP的由来》、《浅谈GMP的经济效益》,然而这些文章只是停留在对概念和尝试性的介绍,那种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新政影响的行业细节挖掘在90年代的报道中并未体现,这与当时整体报纸尚未引入新闻故事采写的理念有着时代的关联。
1999年7月23日,《医药经济报》头版刊登消息,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号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八号令——《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两令”的颁布与实施,将使药品流通管理有法可依、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有章可循。
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强制推行的GMP和GSP认证,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将一整套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地追加给生产经营企业,并通过这种相对较高的门槛设置来减少医药企业数量、提高医药行业运行的整体质量等。两“G”的强制认证在客观效果上确实成功淘汰了一批落后的中小企业,规范了医药生产和经营的竞争行为,初步遏制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过度竞争局面,大大降低了以后中国药品质量监管的难度。与此同时,推行数年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也将品种繁多、成分复杂的上市药品区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两类,并根据其各自在安全有效性方面的特点进行分而治之,降低了监管难度,节省了监管成本。

地标升国标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标准,但是由于地方标准的存在,从而影响了药品标准的统一,造成了同一品种在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的局面,造成有的品种疗效依据不足,有的复方制剂组方不尽合理等现象。为此从1990年代我国开始地方标准的整顿。在2001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2条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从而取消了地方标准的存在。
由此,展开了一场被称为“地标转国标”的运动,相应的将原来根据地方标准获得的地方药品批准文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国家药品批准文号。评价90年代这一地标转国标的运动,邵蓉认为,由于各地各自为政、审批把握尺度不一,导致市场混乱。这种情况下统一药品审批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况且这本身就是法律修改后所要求的、必然要执行的羁束型规定,不是执法部门可以裁量的。
“尽管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造假,个别管理人员违规、违法操作,使“地标升国标”政策落实受到严重干扰,但其现实意义却不可忽略和被抹杀,它是我国90年代药监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邵蓉如是表示。
在进入2000年前后,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依然快速增长。为进一步净化市场,药监执法职能加强,政府出面制定关于药品广告方面的法规,保健品退居为食字号,处方药已经不能在绝大多数媒体刊登广告,抗生素开始限售,执业药师制度建立、医疗改革等等无不影响着入世之前的中国制药行业。在即将到来的WTO时代诸多可能的深度冲击下,中国制药行业在2000年代掀起了一轮国内资本的并购重组浪潮。

哥的画

2010/10/19 – 9:55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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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eeling also kind of hurts me when relating the story to my motherland, China, a global factory at a price of scarifying her own environment.

 As the inspiration became so rebellious and with an extent I couldn’t stop adding details to the paintings, ideals in my brain were still hissing by the time I hit the pillow long past the bedtime. 

Lov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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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药靠谱”

2010/10/18 – 3:48 下午

收到冯部托人寄来的奇正消痛贴膏包裹,因为秋风起颈椎病犯了。

得知在贴某企业的某膏药,冯部说换这个试试,“这个药靠谱”。

这个药品广告卖的牛,从药审中心管协部部长口里说靠谱的药,我想同类中没别的比这更靠谱了。

像这种药通常是怎么审出来的呢?也需要做临床试验招募受试者伸脖子贴一剂么?很好奇啊。

“本品是藏族验方,国家保密方”,冯部对此不置可否。

整整6盒,够用好一阵子。据网上调查,98%的上班一族都有颈部问题。我小范围地在报社及外围调查了一圈,果不然。

 83年的小钟,当记者的时候整天说脖子疼交不出稿子。当了公务员日日炒股后症状彻底消失。

DIA的Steven,天天电话会议T出颈椎病来了,个子长到2米,脖子承受的压力恐怕只有长颈鹿知道。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的张炯,疼起来的时候吊脖子,还要朝着天空喊三次“这样活着有什么意思啊!”据说十分有助于症状缓解。

X光片中脊柱受损变形,冯部说可以到北京看看藏医,老爸的意见是少对电脑,少对稿件。

精致可爱

2010/10/15 – 10:05 下午

以32岁的高龄报名参加了2010广州亚运会天河赛区的志愿者拉拉队(小成成说其实我可以填23岁的),每日需集训一小时,我们的老师竟然是一个12岁的男童。

一个人拾掇拾掇尚能显得容光焕发,广州在真金白银投了2000多亿个后,也变得像一座东南亚小城市那样精致可爱了。

忘记了赞美?

2010/10/10 – 5:11 下午

看Kevin的日记,里面说她女儿在加学钢琴的经历:

“点点以前的钢琴老师是中国人,我听到的总是在批评,因为总也达不到老师的目标。现在换了一个老外的钢琴老师,就完全不同了,对点点是一个劲的夸奖。加拿大的老师都喜欢夸学生。中国的老师喜欢批评学生。”

Kevin的说法好像不错。好几次发烧疏于练习的这段日子里,每当清月的钢琴老师在清月弹罢一首后,总在第一时间说出不足之处,手型,力度,节奏总总,其反应之快仿佛成了不可缺少的教学程序。我则在一旁不慌不忙地听着,告诉自己不必附和,更不时小心谨慎的点评和表扬一两句。

对于批评和评论,人们的反应(包括我自己在内)总是太快,而对于赞美和认可,却总是吝啬出口的,这也是日常写稿过程中的惯性思维,提出的问题是悲观的,文章的观点是质疑的,生怕用善意遮蔽了真相。

我对Kevin说,不管蓝眼睛还是黑眼睛的老师,家长的态度和判断才是最重要的,并往往起一种“补救教育”的作用。由此也提醒自己的言行,决定再也不因钢琴的事情引起清月任何不快,同时转变策略,变为女儿陪妈妈学琴,一次只10分钟,只感受旋律,享受在学习过程中音乐带来的快乐。

这些是清月国庆节在武汉晴川饭店用茶杯纸盖做的一系列海宝门票,她的创作力简直让我嫉妒的有些忘记了赞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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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一份生动的工作

2010/10/09 – 11:54 上午

这是典型的谭勇式语言,总在不断的假设构建又迅速推倒,任何华丽的词藻在他们面前都低到尘埃里去了。在他的办公室,贴着写着只言片语代表他意念的小纸片。我愿意在自己这个空间帮着宣传一次这个招聘广告:

遇见一份生动的工作

如果我们懂得,我们遇到的每个人都在挣扎。

如果我们懂得,我们遇到的每个人都有价值。

如果我们懂得,我们遇到的每个人都将幸福。

资深编辑/记者,产业研究员,市场经理。

同时欢迎新闻专业、药学专业、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医药经理人》杂志(月刊)简介:

她一出生就风华正茂,一破土就成参天大树,但她看到的仍然是自己的卑微。

她的光芒和影响力正在影响更多的读者和同行,但她思考的却是如何突破传统行业媒体模式从而走出一条新路。

她相信梦想的力量,更清醒现实的残酷。她记录历史,更将推动历史。

请把你的个人简历和作品发到邮箱:

Caigentan21@163.com,或致电010-58302828转6696

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首度公开发布

2010/09/27 – 5:40 下午

SFDA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制度

“从今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进药品注册审批信息公开和工作透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告诉记者。

9月26日SFDA发布了《2009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下称“《报告》”),这也是SFDA首次公开发布注册审批年度报告。《报告》从完善药品注册法规体系、加强药品研究过程的监管、加大技术审评科学公开透明、完成应急防控药品审批四个角度,阐述了2009年药品注册工作的重要举措。

仿创结合新局面形成

报告显示,2009年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总量为6428件,药品注册申请全年受理总量已连续3年稳定在6000~7000件左右。2009年,化药新药占化药批准品种总数的比例为32%,中药新药占中药批准品种总数的比例为78%。

记者发现,2009年首次出现了批准新药比率升高、重复申请降低的现象,批准一类新药12个,其中化学药品10件,生物制品2件。而重点批准的10大领域已体现出目前我国药物研发领域仿创结合的趋势。

Frost & Sullivan公司医药行业高级咨询师黄东临认为,企业应根据国内流行病学特征及临床实践,通过规范的临床研究,因地制宜地优化自身产品的方案,最终彰显产品的竞争力。

“如果仅仅为了上市申报新药的需要而敷衍完成临床研究,即使是新药最终获批上市,产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因其临床表现而最终被淘汰。”黄东临说。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张伟说,一类新药开发的创新性不仅仅体现在化学结构或制剂工艺,更需要体现在临床方案的制定以及最终药物治疗手段的优化之中,目前我国的新药审评也将逐步加大对临床价值的评估。

参与国际开发明显增加

在批准临床试验方面,报告显示我国参与全球新药研发同步研究的程度逐年加大。2009年批准的320件境外申请人的临床试验中,有132件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较2008年的40多件明显增加。

“这表明,随着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在华建设临床后期开发中心,我国将迎来临床试验的发展机遇。”张伟说。

近年来,东亚各国都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已在这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韩国近年来在临床研究方面的表现也非常突出。9月16日在首尔举行的“2010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论坛”上,韩国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也公布该国去年参与了202件国际多中心试验,其中参与I期14件,Ⅲ期114件。

有分析认为,韩国药政当局在对新药临床研究(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实施分别管理后,2004~2009年在韩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激增了241%。而在这些研究中,早期临床研究的比例在逐年增长。而受限于目前的法规,我国实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绝大多数集中在Ⅲ期临床。

“必须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IND机制,但应当做全方位的准备,例如我们的GCP执行、受试者的保障权益、教育培训、SAE(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第三方伦理委员会等建设都要系统考虑,才能全方面接纳。”张伟说。

此外,张伟进一步表示:“我们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未来3~5年内跨国企业每年有多少个创新药会进入中国,中国将有多少资金投入进行新药研发,每年将有多少个新药上市,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有一个良好的规划作为审批审评战略布局的依据,为审评队伍的扩充、审评系统的建设、研发技术的平台建设、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统计、评价和管理等做好充分准备。”

审评公正的天平

随着《报告》的正式发布,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国《药品注册审批和审评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RP”)的课题浮出水面。在进一步加大技术审评公开透明力度、提高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方面,从药品注册司到药品审评中心都做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必须加强药品注册审批机制和制度的研究和落实,尽快研究制定GRP。”张伟指出。

据长期从事国际药品注册管理法规研究的罗氏亚太区药政法规总监吕玉真介绍,药品注册司和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公开方面已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正如报告指出的,2009 年9月4日,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审评中,首次采用了公开审评的方式,对10家企业的疫苗进行现场表决,同时将审评审批的考量及依据都挂网公示。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药品督管机构的自信,这样的公开审评无形中加强了公众对这个品种安全有效的信心。”吕玉真说。

“对于企业而言,最担心的并不是审批时限,而是审评审批机构对同类产品的尺度不一。希望审评机构能通过试点,逐步对社会公布它对某一品种各学科审查后所作的审评结论和审评报告,而不是简单地公开审评人员的名单,或发布‘批准’或‘不批准’的最后结论”。

与美国不同,我国整个药品注册审批过程是一种多机构多部门、地方和中央、分段交错的管理方式。吕玉真进一步表示,药品审评中心所承担的技术审评工作只是其中核心的一部分。相当一部分工作都需要获得SFDA下属其他机构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制定有中国特色的GRP有其特别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保证部门之间的工作有效衔接和实现科学、透明的工作和沟通机制是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药品注册工作所面临的巨大的挑战。

“要积极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一方面加强体系运行协调和质量进度监督;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申报和审评审批的实际情况,优化药品注册资源配置,依法合理划分审评审批事权,充分发挥省局作用,有效减轻药品审评中心的工作量,使其在未来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新药审评上。”张伟如是表示。